那是因為我們已經認知到在任何社會內部,無論其性質為何,政治與社會結構、經濟、信仰與心靈最粗糙與最細緻的展現,所有事情都是互相控制與關連的。1
因為歸根究底,人類的意識是歷史研究的主題;對歷史研究而言,人類意識之間的交互關係、糾纏及感染,就是真實本身。2
在本質上,歷史的事實是心理的事實。3
法國現代歷史學從 1870 年普法戰後到十九世紀末期間,在高等教育改革的基礎上,完成了歷史學的專業化與方法學派史學典範之建立的歷程。4 然而,方法學派所主張的歷史概念與方法,卻也遭受到社會學者涂爾幹 (Emile Durkheim, 1858-1917) 、西米昂 (Francois Simiand, 1873-1935) 與貝爾 (Henri Berr, 1863-1954) 等人的質疑與批判。爾後,由於歷史現實的發展如德雷福事件 (Dreyfus Affair) 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使得歷史學家開始思考傳統史學的侷限性,尤其是新世代的史家也逐漸對方法學派的歷史概念、方法與歷史寫作的形式產生質疑。最後,新世代史家布洛克 (Marc Bloch, 1886-1944) 與費弗爾 (Lucien Febvre, 1878-1956) 創辦了《經濟社會史年鑑》( Annales d'histoire economique et sociale ,以下簡稱《年鑑》),基本上奠定了法國新的史學典範之建立的基礎。5
布洛克曾引阿拉伯諺語說:「人們像自己的時代,更勝於像自己的父親」。6 那麼,布洛克在這樣一個時代的學術歷程中,如何醞釀與形成自己對歷史學的思維呢?此外,面對時代向歷史學術所提出的問題,布洛克又如何提出他的回應與解答呢?
當法國歷史學與社會學論爭最為激烈的時期,布洛克正在法國巴黎高等師範學院學習歷史。7 他曾經將他對於歷史學與社會學之間論爭的觀點,記錄在 1906 年一份名為「歷史方法論」 ("Historical Methodology") 的筆記當中。8 從這份筆記當中,我們除了可以看到青年布洛克對於當時歷史學與社會學論爭的看法,也可以看出布洛克學生時期的歷史思想。此一筆記,是研究其歷史思想之發展與演變的重要依據。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布洛克對於有關歷史研究之方法的觀點,一方面似與他的老師塞諾博斯站在同一立場,另一方面卻也抱持著相反的立場。例如,他認為歷史研究的方法在本質上,與其說是分析地,不如說是描述性與編年式的。但是,另外一方面,布洛克對於西米昂對歷史學所持的若干批判觀點,卻表示贊同的意見。例如,他認為歷史學不應該僅僅只是致力於事件、經驗的累積,而該進一步詮釋之。同時,布洛克認為在從事所謂的「心理-社會」 (psycho-social) 的現象之研究時,應該以分析的研究方法取代編年式的研究方法。因為,他認為應該稱「事件」 (events) 為「現象」 (phenomenon) ,而所謂的現象乃分析事件之後的產品。9 由此觀之,布洛克在歷史研究方法方面的思考,同時受到傳統方法學派與涂爾幹社會學派的影響,也表現出若干矛盾之處。
其次,在有關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關係的議題上,布洛克似乎表現出折衷的立場,認為兩者是不可分割的。其中,在一則有關宗教的社會現象的討論當中,他認為一個社會的宗教,在本質上應該是屬於社會整體的現象,而非個體的宗教現象的集合體。換言之,一個社會中所有個體的總和,並不代表就是一個社會之整體。這樣的陳述與涂爾幹社會學的觀點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是,布洛克並非像涂爾幹學派那般地完全僅著重於社會之整體,而忽略了社會中的個體因素,因為他也強調社會中個體與群體之間的內部互動關係。10 換言之,布洛克在注意到社會群體的因素的同時,也未忽略個體的因素。
再者,有關歷史學與社會學之關係的議題,布洛克似乎未在兩者之間的作清楚的區別。在他的筆記當中,若干處甚至將歷史家寫成社會學家。他似乎認為歷史學與社會學是非常類似的,同時也認為歷史學家應該可以從社會學的方法獲得助益。11 這樣一種主張科際整合的觀點,其實並不值得驚訝。因為,早在 1894 年,歷史學家拉孔已經發表過類似的言論。但是,與拉孔不同的是,布洛克認同西米昂等人的論述,認為歷史學應該採用問題取向的研究方式。由此觀之,布洛克在其早期的歷史思想中已經有科際整合的傾向,並已呈現出其與涂爾幹社會學的親近性。
由這份 1906 年的筆記觀之,我們可以發現布洛克在其早期的歷史思想裡,已可窺見若干與傳統方法學派相異之處,更可見其對於社會學知識所抱持的善意。就歷史學的發展而言,面對時代所發出的問題,學生時期的布洛克也表達了他的觀點。
事實上,布洛克受到父親古斯塔夫的啟蒙,在孩童時期即已經對歷史產生了興趣。古斯塔夫是羅馬史的專家,其治史頗受古朗士的影響。12 進入高中以後,布洛克仍然對於歷史學保持高度的熱誠,在歷史的科目均獲優異的成績。 1904 年高中畢業之後,布洛克以極為優異的成績,通過巴黎高等師範學院歷史科的入學考試,進入高等教育體制中接受深造。13
1908 年,在通過歷史學與地理學國家檢定考試 (agregation) 之後,依循法國高等教育改革之後的傳統,布洛克赴德國進行短期的進修,曾在柏林大學和萊比錫大學聽課。14 兩年之後,在撰寫博士論文期間,布洛克於 1909 年申請加入了梯也爾基金會 (Fondation Thiers) 。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布洛克於 1919 年進入史特拉斯堡大學任教,擔任中世紀課程的助理講師,一直到 1937 年轉赴巴黎大學索邦學院擔任經濟史講座,才離開史特拉斯堡大學。15 1939 年之後,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布洛克自願入伍服役參戰,其歷史研究的生涯也為之中斷。法國戰敗後,布洛克並未像多數學者流亡海外,例如他拒絕了美國紐約新學院 (New School) 的邀約,而選擇留在法國為地下反抗組織盡一分心力。之後,相當不幸地,布洛克於 1944 年三月被德國祕密警察逮捕,並於同年 6 月 16 日槍決,結束了其五十八年的生命之旅。16
從巴黎高等師範學院求學到進入史特拉斯堡大學任教之前,可謂為布洛克歷史思想的學習期與醞釀期。在巴黎高等師範學院求學期間,受到當時社會環境與思想風潮之影響,布洛克已經初步地萌發了日後革新歷史學的思想因子。首先,受到法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影響,巴黎高等師範學校瀰漫著一股追求革新的學術氣氛,此也被認為是當時的巴黎高師精神 (normalien spirit) 的特色;其次,當時正值社會學與歷史學之間的論爭的高潮,再加上德雷福事件之後歷史學界已經表現出對如社會與文化新問題的關懷,與對傳統政治史的批判風潮。17 布洛克於此一時期的歷史研究取向上,似乎已經初具革新的色彩。例如,他的學位論文是有關巴黎南區的經濟與社會史的主題,非常不同於當時一般政治史寫作的趨勢。18 又如,布洛克申請加入梯也爾基金會時,其提出的研究計畫之主題為巴黎地區農奴的消失。19 在一次大戰爆發前夕,布洛克於 1913 年完成了他的第一本著作《法蘭西之島》 (The Ile-De-France: The Country around Paris) ,並發表於亨力貝爾所創辦的《綜合歷史評論》。20 貝爾《綜合歷史評論》一向以力促科際整合研究與革新史學為號召,而布洛克《法蘭西之島》一書則運用了語言學、人文地理學、地質學、古文書學、考古學與社會學等學科的概念,從事巴黎地區的農村、經濟與社會狀況之歷史研究。21 由此可見,布洛克在其歷史思想醞釀的時期,已經初具突破傳統政治史寫作與跨學科研究的傾向。
1919 年到 1936 年,是布洛克的史特拉斯堡時期,也是布洛克歷史思想逐漸成熟的關鍵時期。22 在史特拉斯堡大學任教時,布洛克結識了其一生在思想上最重要的盟友費弗爾,兩人在歷史思想上相互影響,並共同在 1929 年創辦了《年鑑》。23 同時,布洛克還結識了許多的社會科學家,並藉由以提倡科際整合為訴求的讀書會,與他們進行知識上的交流。24 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布洛克也結交了涂爾幹社會學派的學者霍布瓦克,接受了涂爾幹社會學的洗禮。並且,霍布瓦克的集體記憶理論 (collective memory) 也對布洛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25
史特拉斯堡時期同時也是布洛克論著最為豐富的時期,主要的著作也大都在此一時期完成。 1920 年他完成了博士論文〈國王與農奴〉 (Rois et serfs) ,並以「非常光榮」 (tres honorable) 的評語通過論文口試。在此論文中,布洛克結合法律、政治、社會、經濟與心理等角度,從事法國十四世紀農奴制度、農奴解放之研究。同時,布洛克在此論文中也呈現出他對於形式 (form) 與儀式行為的興趣。26 而〈國王與農奴〉所呈現出來的特色,也明顯的展現在其日後的著作之中。 1924 年,布洛克出版了《國王神蹟》一書。在此書當中,布洛克結合了醫學、心理學、社會學與人類學的概念,論述中古十世紀到十八世紀期間,流行於法國與英國人們普遍相信經由國王的「御觸」 (royal touch) 可治癒因「國王的邪惡」 (King's Evil) 所引起的皮膚病 (scrofula) 的普遍心態,並論述此種心態的發生、發展與衰落的過程。27 《國王神蹟》一書,可說是布洛克在心態歷史寫作上的經典之作。另外,在此一時期布洛克所完成的主要著作是《法國農村史》一書。《法國農村史》是由 1929 年 8 月布洛克以法國農業體系之相關研究,參加奧斯陸 (Oslo) 的「人類文化比較研究中心」 (Institut pour l'Etude Comparative des Civilisations, or Institute for Comparative Reasearch in Human Culture) 所舉辦的「農業社群發展形式之研究」系列演說所集結而成在《法國農村史》一書當中,布洛克在歷史寫作上呈現了跨學科整合、比較方法的特色。後來,此書被譽為是法國農村史研究的奠基之作。28
離開史特拉斯堡之後,布洛克來到巴黎的索邦學院教授經濟史。在這最後一段的治史時期,布洛克先後著手寫作了兩本史學巨作,也就是《封建社會》與《史家的技藝》。29 其中,《封建社會》一書可謂是布洛克在其治史生涯中相關主題與領域的集大成之作,可以說充分地展現出布洛克歷史思想的特色。此書不但被視為研究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的經典之作,更為後世學者譽為是「社會整體歷史」的最佳典範。30 而《史家的技藝》一書,乃是一部系統地探討歷史思想與方法的理論之作,從中可以窺見布洛克直至逝世之前歷史思想之全貌。此外,他自己本身也曾經以其在兩次世界大戰的經歷,著作了《戰爭回憶錄: 1914-1915 》 (Memoirs of War, 1914-1915) 與《奇異的敗仗》 (Strange Defeat) 兩本小書。31
在對布洛克學思生涯具有梗概之瞭解的基礎之下,筆者將進一步在本章中,提出對於布洛克歷史思想之核心概念與方法的詮釋。首先,筆者將試圖探討布洛克的社會整體歷史的概念及其科際整合的歷史研究取向。其次,說明布洛克歷史思想中倒讀歷史(倒溯研究法)、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長時段等歷史的時間概念。然後,再探究布洛克從事歷史研究與解釋時所呈現的問題取向與比較方法的運用。最後,在布洛克歷史的概念與方法的論述基礎之下,藉由與布洛克學生時期歷史學筆記的兩相對照,從中說明布洛克歷史思想所呈現出的歷程與變遷之樣貌。
在法國現代歷史學的發展歷程中,布洛克最主要的貢獻,除了與費弗爾共同創辦《年鑑》之外,就是他在歷史思想與研究方法上的特殊見解。早在布洛克歷史思想的醞釀時期,就展現出若干革新存在於法國傳統方法歷史學派的弊端的企圖心。從布洛克就讀於巴黎高等師範學院時期所留下來的「 1906 年筆記」,就可見他在面對世紀之交歷史學所遭遇到的問題時,便表現出若干革新之處。總之,筆者認為,法國歷史學所面臨到的時代問題,在布洛克的心靈上實已刻下深刻的印記,並在他一生從事歷史研究的生涯中圖思解決之道。其中,布洛克的最後的未竟力作《史家的技藝》,即嘗試系統地探討有關歷史思維與研究方法的理論之作,來回應時代向歷史學提出的問題,並呈現出其歷史思想之樣貌。因此,在本節當中,將以《史家的技藝》為主軸,以布洛克其他主要著作為輔,探討布洛克如何描繪出歷史學的藍圖。
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交,法國歷史學似乎也面臨了該往何處去的十字路口。此時,歷史學術除了因為面臨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變遷的因素,而引發的內部認同危機之外,也遭遇到來自社會科學界,尤其是涂爾幹社會學家們的挑戰與質疑。其中,史家所遭遇到最為嚴重的質疑,莫過於歷史學的正當性問題。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可以清楚地在《史家的技藝》這本書中獲得答案。
布洛克一直想要著作一本有關歷史思想與方法的系統論述,雖然《史家的技藝》是一本未竟之作,但已經可以窺見布洛克歷史思想之主要部份。32 雖然《史家的技藝》以「告訴我,爸爸,歷史有什麼用?」這樣一個看似天真、實為嚴肅的問題開展其全書之論述,但這本書實質上所企圖解決的就是歷史學正當性的問題。誠如其所言的:「歷史必須證明她之所以作為知識的一種形式的正當性。」33 此外,布洛克認為,提出這樣的問題與試圖回答這樣的問題並非天真,也並非如塞諾博斯與郎格諾所宣稱的是「無用的問題」。由布洛克嘗試回答這樣一個所謂的「無用的問題」的著作動機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到,布洛克企圖由此書開展出與其老師們不同的歷史概念。34
除了試圖解決歷史學作為一門知識的正當性之外,布洛克也企圖從史家實際從事研究工作的技術與方法的層面,探討史家應該如何從事研究以維護歷史學的正當性。因此,他說:「研究時運用的方法之價值與可靠性,一直到較低層次與複雜的技術細節,都是我們嘗試要評價的。……總之,主要的目標在於解釋歷史學家如何與為何從事其行業。」35 布洛克為了使《史家的技藝》不致流於純粹理論、抽象之作,所以非常強調於歷史學技術層面的說理。甚至,自稱「這只是一本屬於一個總是習於反省日常工作之藝匠的備忘錄。」36
首先,布洛克批判了歷史學與社會學所殘留的孔德實證主義之科學概念的遺毒。他認為,孔德式的科學概念,也就是追尋自然現象的法則,不應該套用在有關「人」的研究上。37 因為,人類的行為與活動,在本質上是非常複雜的現象,許多方面都超乎了數理上的測量。針對此,布洛克做了一個有趣的比喻:
在物理的實體 (physical realities) 與人性的實體 (human realities) 之展現兩者間所具有的差異,就如同鑽孔的工匠與製造琵琶的工匠兩者工作的不同,兩者都分毫必爭,但鑽孔工匠使用的是精密的工具,而琵琶製造者則主要是依賴他對聲音及觸覺的感受性。若由鑽孔工匠採取琵琶製造者的經驗方法,或者由琵琶製造者模仿鑽孔工匠,都是不智的。38
此外,由於愛因斯坦相對論的影響,時代的心靈環境已經改變,而科學的觀念也隨之變化。藉此,布洛克認為知識的確定性與普遍性已經失去其絕對的價值,因此,他認為沒有必要將自然科學的知識模型強加於各種知識領域之上,並進一步樂觀地指出,「我們這門學科的不確定性,不應該在其他人的好奇心前掩飾起來,而這種不確定性正是歷史學存在的理由。」39 換言之,所謂的科學性,不但不適合作為有關研究「人」之知識的規範,也已經不是知識是否具有正當性的絕對標準。
那麼,布洛克所謂的科學所指又為何呢?布洛克認為,能夠真正建立現象間關係之解釋的學科,才是真正的科學。否則,只是博學而已。準此,布洛克進一步指出,「歷史必須不僅僅是支離且近乎無窮盡的舉例,而該具有理性的分類與進步的清晰性,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歷史才能正當地在那些真正值得盡力的科學中佔有一席之地。」40 換言之,歷史學必須放棄以往純粹「累積事實」式的敘述史、事件史的研究,改而轉向從事解釋現象間之關係的研究取向。因此,布洛克如此說到:
正如所有以人類精神作為對象的科學,歷史此一理性知識領域的新進者,也是一門尚在襁褓中的科學。或者,說得更清楚些,由於孕育於純粹敘述的胚胎中,歷史長期以來受困於傳說,而且長久以來更長久的只關注最醒目的事件。因此,以一門致力於理性分析的學問而言,她還是相當年輕的。41
在此,布洛克不但認為歷史學應該是以理性分析從事解釋現象之間關係的一門科學,如此,他批判了傳統法國方法歷史學派的事件史、敘述史的研究取向,也呼應了二十世紀初社會學家對歷史學家的批判,在某種程度上迎合了社會學家強調因果關係之解釋的方法。再者,布洛克肯定了歷史學的科學性質。他雖一再地批判所謂的實證主義的科學概念;但是,另一個方面他又聲稱歷史作為一門科學在知識上所具有的正當性。因此,論者稱布洛克的歷史思維在本質上仍是實證主義的,甚至或稱布洛克跟涂爾幹一樣是一個新實證主義者。筆者則認為,布洛克其實是企圖在其老師塞諾博斯與涂爾幹之間取得調和。42
最後,布洛克指出歷史學之所以得以存在的原因,還來自於她所獨有的特性。布洛克認為,雖然歷史學是一門具有嚴謹方法訓練的科學,但是,歷史學卻不能因而喪失了她所獨有的某些特性。首先,布洛克認為歷史至少具有某種程度的娛樂價值,因為她會為人們帶來無窮的樂趣。他並且指出,經過有方法、具條理的歷史學的訓練,將使人們更領略歷史所能引發的更為深層的趣味與魅力。43 其次,歷史學具有其獨特的美學上的樂趣與所能引發人類思維中的歷史地想像。因此,他說:「讓我們捍衛我們的科學享有的『詩意』。讓我們意識到以此一詩意特質為恥的傾向。因為,若認為歷史對情緒有強烈的吸引力,而較無法滿足知識份子,這是荒唐透頂的。」44 於茲,當「無窮的可能性取代了嚴格的可度量性」的時代來臨之時,歷史學也將享有更多的可能性。最後,也由於歷史是一項尋求理解的努力,而她又是運動 (in movement) 中的。所以,歷史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也是其存在的理由。
那麼,布洛克又如何定義歷史學這門科學呢?
布洛克沿用希羅多德 (Herodotus, ca. 484-430/420 B.C.) 的意義,認為歷史學是一門致力於「探究」 (inquiry) 的知識。45 但是面對浩瀚無垠的宇宙,歷史所要探究的對象應該是什麼呢?換言之,歷史所要從事探究的實質內容與對象是什麼呢?布洛克所指稱的「歷史學家的確得劃定它的工具所運用的獨特領域」46 所指為何呢?
對布洛克而言,塞諾博斯與郎格諾所認為的歷史是「研究過去的科學」的說法並不恰當。47 他認為,所謂的歷史,意指「人」的因素之出現。48 例如在說明茲維恩 (Zwin) 海灣淤塞的現象時,布洛克認為不能僅僅從地質學、物理現象的角度來加以說明海灣淤塞,還必須從人類活動、社會的觀點來解釋之。他如此寫道:「海灣的淤塞,無疑地,至少是與提防的建構、水道的改向,以及排水方式有關--而這全都是人的活動,基於集體的需要,且只有在某種社會結構下才有可能的活動。」49 換言之,歷史所要從事探究的對象就是人,而歷史學便是研究「人」的科學。布洛克如此寫到:
在很久以前,我們偉大的前輩,如米敘列 (Jules Michelet, 1798-1874) 或古朗士,確實教授我們體認到歷史的對象,在本質上,就是人。我們不如說,是多數的人。遠比利於抽象的單數,複數是相對性的文法形式,更適合研究變遷的科學。在地理面貌、工具、機器、最形式化的文件與在看來幾乎已完全脫離創造者的制度後,就是人本身。而歷史試圖要掌握的,也就是『這些人』。50
由此觀之,布洛克認為歷史研究最根本的探究對象就是「人」。更值得注意的是,布洛克進一步指出所謂的「人」意味著是「多數的人」。他說:
『我們同時關懷個別的人 (the individual man) --那是哲學,以及社會人 (the social man) 的研究--那是歷史。』這裡無妨再多說些,多年以後,古朗士以更簡潔、完滿的方式論及此,使得上述米敘列的解說看來只不過是他的話一個註腳。他說:『歷史不是發生在過去的各種事件的累積。它是研究人類社會的科學。』但是,這或許削減太多歷史中個人的角色;社會中的人 (man in society) 和社會 (societies) ,並非可完全等同的概念。51
在這裡布洛克引用米敘列與古朗士的觀點,進一步說明他所謂的多數的人之意含,指的就是人類社會群體。由此觀之,我們也可以進一步認知到,布洛克認為歷史所要從事探究的對象就是人類社會群體。歷史學便是致力於研究人類社會的科學。但是,由上述這段文字,我們也可看到,布洛克雖同意歷史主要是要致力於人類社會群體的研究,他仍意識到不可過度忽略了歷史發展中「個人」的角色。換言之,一個社會中個體與群體因素是不可分離的。而這樣一個觀點,在其早期即是如此,而在其晚期發展出較為系統的論述。雖然布洛克曾指出,在探究的路途上,歷史的研究對象可以自由地轉向個人或社會。52 但是,布洛克在強調社會群體的因素之餘仍然意識到社會群體中「個人」的角色與作用。不過,觀察他終其一生之著作,確實較著重於群體因素的歷史解釋觀點。例如,在《法蘭西之島》當中,布洛克除了從社會群體形成 (social groupings) 的觀點描繪巴黎地區的社會狀況之外,還特別提醒後世學者必須投注心力,從事城市居民與農民社群的研究。而其博士論文則是一項專力於農奴此一社會群體之研究的成果。53
其次,上述所引述的文字也說明了歷史研究所竟之功,絕非只是事件的累積而已,如果歷史的探究無法掌握到人類社會群體本身,歷史也將只是一項博聞強記的訓練而已。因此,對於歷史研究的對象,布洛克藉用費弗爾的文字一再強調:「不是人,重申一次,絕不是人。而是人類社會,有組織的團體。」54 至此,我們可說人類社會群體乃是布洛克歷史思想與研究的核心概念。
布洛克又如何以人類社會群體的核心概念建構其歷史解釋的架構呢?而人類社會群體的活動所指涉的實值內涵又是為何呢?筆者認為,布洛克所謂的「社會」是一個包括了自然地理環境、物質生活條件技術、器具、社會群體關係的形式、人類的心靈狀態等因素所形成的一個由下而上的有機整體。因此,從事歷史研究與歷史解釋的工作時,史家必須從上述這許多方面去理解、分析歷史的人事發展與變遷。爾後,當史家能夠盡全力地認識人類歷史各方面的實況時,他必須進一步將他們加以統合起來。換言之,布洛克在實際進行其歷史寫作時,更重視從整體的角度出發,進而完全掌握人類社會中自然環境、物質生活條件技術、器具、社會群體關係的形式、人類的心靈狀態等各個環節之間的互動關係,並以此分析架構形成其對於歷史整體的理解。誠如布洛克自己所言:
1837 年,米敘列向聖貝夫 (Sainte-Beuve) 解釋道:『在我的敘述中如果只有介紹政治史,如果我毫不論及歷史中多樣的因素(宗教、法律、地理、文學、藝術等等),我的敘述方式將會非常不同。但是一個生機性的運動是必須的,因為這些多樣的因素必須聚合在一個統一性的故事當中。』一個世代之後,輪到古朗士對索邦學院的聽眾說:『假設有一百個專家以拼湊的方式分配好撰述法國過去的歷史,你們認為他們最後能寫出法國歷史嗎?』我非常懷疑,至少他們會忽略了事實的連結環,而此一連結環本身就是歷史真實。55
布洛克在此藉由米敘列與古朗士的文字表明,史家不僅必須對人類所有的活動建立一個全面、整體的理解,同時更需要把人類各種活動之間的互動連結關係進行分析與解釋,也就是所謂的「連結環本身就是歷史真實」。因此,他進一步地總結說到:
那是因為我們已經認知到在任何社會內部,無論其性質如何,每件事情都是互相牽制與關連的-政治與社會結構、經濟體系、宗教信仰、心靈最粗糙與最細緻的表現。我們該如何稱呼這個綜合體?56
在此,布洛克明確地指出了其從事歷史解釋的最高原則。
不但如此,他還進一步以「文明」這個概念來統稱這一個社會的綜合體。然而,十分可惜地,布洛克並未針對文明二字提出清楚的詮釋。他只是約略提及如「毫無疑問的,文明也可能會有所變遷」、「這個社會綜合體的主要重點也會或多或少遭到突然的修改,當這樣的轉變發生時,我們說那是一個文明繼承了另一個」57 類似的字句,這或可以說明文明所代表的意涵,指的就是所謂的社會綜合體。以下,筆者將以費弗爾〈文明:一個字的演變和一群觀念〉 ("Civilization: Evolution of a Word and a Group of Ideas") 一文,進一步說明文明二字意涵。58
費弗爾在該文中指出,文明一字經過其寫法、用法與觀念地不斷演變與發展,到十八世紀臻於成熟。59 在十八世紀中,文明一字由於受到啟蒙進步觀念的影響,一直具有價值判斷的意涵,它用來指稱一個受到知識教化程度較高的人類社會。但是,除此之外,該字實質上的意義並不清楚。60 費弗爾認為,文明一字的意涵,一直到基佐從事《歐洲文明史》 (The Civilization of Europe) 的寫作時才有了更清楚而豐富的意涵。在基佐的筆下,文明意指了「包含了一個民族所有的資源、一個民族生活中的所有方面的因素、與在生活中所有運作的力量」的社會事實。他進一步說明,文明是人類所創造的產物,其中包括了在人類社會狀況的發展與人類在智識上的發展。換言之,文明的兩大要素就是人類在社會與思想兩方面的發展,而且兩者是一體的。61 由此觀之,布洛克以文明來統稱人類社會的綜合體的論述,與基佐的文明觀有某種程度的親近性。基於此,我們可以說,對布洛克而言,文明意指人類所有活動的全貌。而在實際從事歷史寫作時,布洛克便常常使用這個文明概念。在《封建社會》中,布洛克將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封建制度稱為封建文明。62 在《法國農村史》中,他說法國農村是一個包含了各種不同的農業文明的複雜國家。63 例如,在「作物輪耕系統」 (system of crop rotation) 一節的結論時,他說到︰「北方與南方兩種不同的農業系統共同存在於法國的農業機制之中,並同時將其影響力深植於整個文明的根基之中。」而此一結論,乃是「我們從法國農村經濟史中所學習到的最有價值的教訓。」64 甚至,布洛克曾經計畫撰寫一部「在歐洲文明結構之內的法國社會史」。65
以筆者之見,這樣一個以人類社會為分析架構的歷史解釋模式,在布洛克歷史研究生涯的早期著作如《法蘭西之島》與博士論文〈國王與農奴〉中即已略具雛形,並在其晚期的《封建社會》、《法國農村史》與《史家的技藝》等著作中則更為明顯而成熟。
在《封建社會》一書當中,布洛克明白地指出其著作的目的,就是要致力於解釋一種社會結構及其得以統一的原理。66 並且,他非常強調:「唯有藉由對整體的人類環境的認識,最後才能理解統制一個社會的制度架構。」67 這樣的歷史理解的原則,由該書的章節安排就可見一斑。在卷一他探討所謂「依附紐帶的成長」 (The Growth of Ties of Dependence) 的論述過程裡,他便漸次地從地理環境、人類物質生活、精神氛圍、社會關係之狀態的探討,說明整個封建社會形成的歷程。而在從事有關中世紀人的時間觀之描繪時,他便是從自然環境、物質條件、社會結構與精神狀態之間整體關係的分析來建構他的詮釋。68
此外,布洛克也注意到社會實體或社會群體組織中的「人口」因素。在《封建社會》中,布洛克以人口數的升降趨勢與分布的狀態,作為其區分兩個封建時期之分析的基點。他認為,人口因素對於人類生活的物條件、社會習慣、人際關係、經濟活動、社會價值觀的影響是毫無疑問的。因此,發生在 1050 到 1250 年間的人口再定居運動,乃成為封建制度第二個時期的特色。因為,布洛克認為:「當人類關係的網絡相互收緊,商品和貨幣的流通速度加快,在非常鬆散的社會中誕生的歐洲封建社會就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69 同樣的,在《法國農村史》中,布洛克探討田地的類型、輪耕制度的種類與莊園制度的發展時,他也注意到了「人口」因素在人類歷史的發展與社會的演變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70
在《法國農村史》一書中,布洛克不同於前人由法律、制度層面研究莊園制度,他結合了對農村習俗傳統、技術的變革、土地分布形態、農民社群的類型與農民心態的理解,來探究莊園制度的變遷與發展,並建構他對法國農業文明的詮釋。而這就是《法國農村史》在歷史解釋上所表現出來的特色。例如,布洛克在書中指出,每一個農業系統不僅僅只是以其耕作制度為其特徵,而是一個技術與社會關係 (social relations) 交錯而成的綜合體。71 因此,就大體而言,不管耕地區劃的單位是多少,其耕作活動呈現出完全的一致性,即農民會完全地按照社群或傳統習俗所規定的日期來進行各種例行性的農事;同樣地,只要是經由社群所決定的改變也是被允許的。72 另外,雖然若干少數獨特的區域也有可能發生脫離常規的農業習俗。不過,布洛克認為這些區域之所以會如此「脫軌」 (out of course) 是因為其居民所具有的資產階級 (bourgeois) 性質,即他們經常不照一般行為法則而更具個人色彩,因此其從事農業活動也是不同於普遍化的多數整體。73 在此,我們可以發現,布洛克對於社會群體因素的重視,他認為在農業活動與農村社群的性質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布洛克如此說道:「唯有一個由凡事以社群來思考的人所組成的緊密社會,才能形成如此一種農業系統。而土地本身乃是集體勞動的產品。」74 所以,農村社群的強制力量所形成的農業習俗,也直接反映在土地耕作的型式之上,他說:
不管是富人或窮人,都受整個團體的習俗所束縛,如此一來也在不同社會階級與不同的耕作方式之間保持某種程度的平衡。這一種『初步的共產主義 (rudimentary communism) 』--這一個詞是從饒勒斯 (Jaures) 的《革命史》 (Histoire de la Revolution) 一書中借來的--乃是此種農業文明的標誌及其存在的理由。75
由此觀之,布洛克對於社群概念之重視,強調從社會的角度來探究人類社群組織與農業習作之間的強制關係。同時,也反映出人類物質生活與社會群體之間的互動關係。基於此,布洛克進一步指出,法國農村社會整體結構的變遷,將導致莊園制度發生根本性的變化。76
不僅如此,布洛克以社會組織的觀點解釋歷史的特色,還表現在他對習俗的強調。對布洛克而言,他認人類初期社會的特點顯現在習俗對社群生活的強制性上,而法律條文往往只是習俗的條文化而已。因此,布洛克認為,在中古法國農業生活之中,習俗對人類活動的強制性是無遠弗屆的,甚至更甚於法律條文。他說︰「這樣的變化,並非法律變遷的結果,因為法律改變不了任何事。而真正的原因,乃是社會秩序 (social order) 的變遷。」77 這樣的觀點,反映出布洛克受到涂爾幹社會學的影響;在這裡,筆者所說的影響指的是涂爾幹的「社會分工論」。
在布洛克眼中,經濟活動、社會群體與生活方式之間實具有密切之關係,誠如他所說的,「所有的經濟現象,只有在其所處的社會背景之下才得以理解之。」78 例如,在《法國農村史》中有關稅收方式一節的論述當中,布洛克指出,租佃制 (metayage) 此種稅收方式主要分布於貧困或較少開發的地區,其主要成員都是小資產階級;其因乃由於這些小資產階級較能接受這種稅收方式,更重要的是,這種稅收方式適合小資產階級的生活方式。由此可見稅收制度、階級與生活方式之間的關係;所以,布洛克指出,兩種稅收方式正反映了兩種社會類型 (social types) 。79
布洛克在《法國農村史》有關「社會團體」一章的論述當中,強調歷史的發展與變遷中之社會的互動關係。80 布洛克在此,說明法國農村中的社群組織 (manse) 的重要性及其變遷,同時進一步論證了人類社群組織形態、社群活動與農業耕作形態之間的關係。他認為,人類生活各方面所呈現出來的性質與其社會組織的形態有極其密切的關係。例如,他指出農村集體工作習俗的消失,對耕地的構造、型態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換言之,農村生活與物質狀況的變遷,乃是人類社會變遷的反映。81 由此,讀者可以獲致布洛克歷史思想重要的觀點,他強調社會生活中的社群結構、生活習慣、心靈態度、物質條件等各方面之間關係的掌握與整體的理解。
然而,針對布洛克等其他年鑑史家強調社會整體結構的歷史解釋的特色,馬克思主義史家以為這將導致史家把「人」與「人之意識」的因素,排除在歷史發展之外,甚至認為會陷入決定論 (determinist) 的危險。這樣的批評導源於馬克思主義史家所強調的「人是社會的動物」、「人創造歷史」的概念。然而,這樣的批評是否適當?年鑑史家的歷史解釋果然將「人」的因素給遺忘了嗎?對於此,伊格斯 (Georg G. Iggers) 似乎有較為持平的見解。伊格斯認為,年鑑學派以社會的概念進行歷史研究,將比其他具有社會科學取向的史家或者馬克思主義史家的歷史解釋,還要更具洞識與開放性。82 事實上,布洛克「歷史就是研究人之社會在時間之流之變遷的科學」與「社會是個人心靈的產物」的觀點,似乎與馬克思主義史家有些異曲同工之妙呢!83
我認為,布洛克並不像批評者所說得那樣,只注意到人類生活的物質因素與物質的狀況;對於人類精神層面的生活與意識的因素,他也非常地重視。布洛克認為,「歸根究底,人類的意識是歷史研究的主題;就歷史研究而言,人類意識之間的交互關係、糾纏與感染,就是真實本身。」84 換言之,對於人類社會的研究,史家必須奮力地挖掘出隱藏於社會生活的背後人類精神的面貌與狀態。布洛克以黑死病造成歐洲人口驟減的現象為例,指出這一個現象是在某些心靈條件的社會下才可能發生。並且說,它在道德方面的影響,也只能以集體意識來加以解釋。85 此外,布洛克進一步指出,社會是個人心靈的產物。例如在分析宗教改革時代紡織工人團體何以成為基督教異端產生的溫床時,布洛克即認為紡織工人此一社群團體獨特的經濟生活與宗教生活兩種生活融合為一,塑造了一個社會特有的心態。86 因此,我們可以更直接了當地說,歷史的事實是心理的事實 (historical facts are psychological facts) 。
由此可知,雖然布洛克強調由社會結構的觀點從事歷史的研究,他仍然非常重視人類本身的意識、精神因素與力量,並非論者所稱的決定論者。而且,即使布洛克對於人類生活物質條件、狀況十分的重視,但在歷史解釋上,最後總會歸諸人類心理的因素。因此,他絕非是純粹的唯物主義者 (materialist) 。例如,在一篇有關中世紀農民心態與技術革新的論文當中,布洛克除了嘗試從自然環境、土地耕作與技術形式、社會結構之相互關係的觀點提出他的解釋之外,甚至指出有關技術革新的社會現象,其最根本的因素乃是農民的集體心態所致。87 另外,有關農奴制度的論述當中,布洛克同樣指出了人類心態因素的作用。他認為,農奴解放政策並非完全出於政治或社會的因素,解放政策之所以得以形成,實乃「末世審判」的宗教心態使然。同樣的觀點也曾經出現在〈國王與農奴〉當中。88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在論述莊園制度之瓦解過程的一節當中,布洛克指出資產階級的發展乃法國社會史與農村史最具關鍵性的一件事,因為「他們已經養成了一種資本主義者的心態 (capitalist mentality) ,如此一來也改變了莊園開發土地的方法。」89
同樣的,在有關法國農業活動、技術與器具的論述當中,布洛克認為法國農村中農業活動的設計與實行,與一種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普遍概念」 (general idea) 具有相當密切之關係。如公有地放牧的農民義務乃源自於一種「心靈態度」 (attitude of mind) 。甚且,布洛克還不厭其煩地舉證這些「集體觀念」 (collective idea) 的影響力。90 同樣地,農業習作的習慣之所以產生變化,其原因除了社會結構的改變、農業技術的革新等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知識的流通所導致的農民心態的改變。91 因此,在談及不規則敞田與耕作器具的關係時,布洛克認為僅僅依靠物質性的因素,無法有效解釋吾人所觀察到的現象。他問道︰「這些純粹物質的因素足以解釋之嗎?」92 然後,布洛克進一步回答:
當然,要展現出在技術發明背後的因果鎖鏈是非常吸引人的。雙輪犁導致了長形田,而長形田又產生了對於集體習慣一個強而有力的刺激,然後安裝導輪的耕犁成為整個社會結構的基礎。但是,我們必須謹慎,這樣的推論,將會忽略了人類行為的多樣與精巧。當然,雙輪犁迫使耕地延長了,但耕田狹窄的因素卻不是如此。……原因是,將所有的土地分散,被認為是可以形成均等的機會,農民們被允許耕種不同種類的土地,可以不至於在自然災害或社會災難中被摧毀,如冰暴、病蟲害、劫掠等,災難總不至於同時摧毀整個地區。這種農民心態 (peasant mentality) 根深蒂固,至今還抵制土地調整的明智之舉。在土地分配上,無論是長形耕地或者是不規則耕地,都受這種思想的影響。93
由此觀之,布洛克並不認為是單純的器具因素造成了某種的集體行為,真正的因素是一種長久以來的「農民心態」影響所致。誠如布洛克所言︰「對具有反省能力的人來說,物質的世界只不過是一個面具,而一切真正重要的事情,是在它背後所發生的。」94 這裡所指背後所發生的事物,指的就是人類意識。由此,我們可以說,布洛克在從事說明農業土地形態與技術形態的關係時,並未僅僅重視物質因素,相反地,他把現象的原因歸諸於人類的意識因素。
關於布洛克對於人類心靈狀態的強調,筆者認為絕對不可以漏掉《國王神蹟》這本著作。布洛克在《國王神蹟》一書中所定下的研究取向,被視為心態歷史研究的先驅之作。在該書中,他對心態歷史研究的觀念及所設定的綱領與方法,對後來的年鑑史家產生了極大的影響。95 不但如此,津茲伯 (Carlo Ginzburg) 也自承,從思想系譜的觀點言,其《起司與小蟲子們》 (The Cheese and the Worms) 之著作深受布洛克的《國王神蹟》所影響。96 前已述及,《國王神蹟》在探討中古十世紀到十八世紀期間,流行於法、英中人們普遍相信經由國王的「御觸」可治癒因「國王的邪惡」所引起的皮膚病的一種普遍心態,並說明此種心態的發生、發展與衰落的過程。人們何以如此呢?布洛克在導論中明確的告訴讀者,一般人民所具有「國王具醫治疾病的神奇力量」的概念,反映了人民對國王與王室之「神聖性」的信仰︰而這一種信仰,反映了自古以來人們對「王權」神秘力量之迷信的一種「集體意識」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一種意識的趨向 (tendencies) 。97 因此,布洛克認為深植於人民心靈中「王權」神聖性的印象,乃構成「御觸」此一現象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說,人們關於國王神聖、奇蹟般特質的概念、儀式、崇拜的行為與態度本身,乃是此一時期心理狀態之寫照。98
同樣強調人類意識因素的歷史解釋觀點,也隨處出現在《封建社會》一書當中。基本上,布洛克認為,從事社會結構之歷史變遷的研究,其起點就是要分析其精神氛圍。因為,「社會就像思想一般,是由重複不斷的相互作用所交織而成的。」99 例如,布洛克指出,在封建時代的藝術、建築的背後,所隱藏的便是當時人們的宗教情感、價值觀;人口再定居運動所引發的經濟發展,除了影響了人際關係的結構之外,也促成了整個社會價值觀的改變。100 又,在有關日耳曼人與斯堪地那維亞人 (Scandinavian) 之入侵的探討中,布洛克注意到入侵對於人們的影響,不只限於物質層面的損害,也對人類的心理狀態產生了極深刻的影響與損害;人們心裡始終處於恐懼、服從的狀態,基於生存的理由,導致了人口聚居的狀況,並進而造成歐洲社會關係與社會組織的變化。相反地,蠻族入侵也為自己帶來了精神層面的改變,由於信仰基督教的結果,某種程度上促使蠻族自身生活方式的改變;此乃由於促成蠻族長期劫掠與長途遷徙的冒險習俗與心態,在進入西歐之後已經逐漸地瓦解所致。101 最後,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布洛克在有關中世紀社會「感情與思想的狀態」 (modes of feeling and thought) 一節中有關人類對自然與時間的態度和宗教心態的論述,特別表現出他對於人類精神層面的興趣。102
以上,筆者從布洛克歷史思想與實際研究的層面,指出布洛克以社會整體為觀察視野的歷史解釋,並未如論者所稱的忽略了人類本身及其意識的因素,也不會因此而流於決定論之弊端。實際上,一般批評者對布洛克等年鑑史家所抨擊的決定論傾向,其因不僅在於上述的理由,還包括了他們認為年鑑史家表現出對於地理因素的過度重視。
但是,布洛克雖然表現出對於地理因素的注意,但並未過分地強調。筆者認為,對於地理因素的強調,實際上早已長期存在於法國以往的思想與著作之中。從十六世紀讓波丹 (Jean Bodin, 1530-1596) 的《簡易理解歷史的方法》 (Method for the Easy Comprehension of History) 、十八世紀的孟德斯鳩 (Montesquieu, 1689-1755) 的《法意》 (The Spirit of the Laws) 到十九世紀米敘列的歷史思想,都一再地顯示他們對於地理環境因素的考量。103 其次,就法國當代歷史學而言,對於地理因素的強調也有其學術機制的因素。在本文第一章當中,筆者已述及法國高等教育體制中,歷史與地理學被列為學位考試的同一個科目。同時,法國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以維達布拉什 (Paul Vidal de la Blache, 1843-1918) 為首的人文地理學的發展也非常興盛。因此,法國高等教育改革後學院體制中的歷史學,或多或少對於地理學的知識都有所接觸,自然對其歷史研究也有相當的影響。
因此,後來像布洛克、費弗爾或布勞岱爾等年鑑歷史學家,其思想當中也多少呈現出對於人類歷史發展中地理因素的考量。觀察年鑑史家的歷史著作,我們可以發現,其寫作與論述架構通常是以地理環境的介紹為著作的起點。其中,費弗爾與布勞岱爾由於受到維達布拉什人文地理學觀念的影響,對於地理因素重視的程度尤其強烈。就布洛克而言,其一生主要的歷史著作如《法蘭西之島》、《法國農村史》與《封建社會》等,都呈現出對地理因素的注意以及若干人文地理學觀念的運用。然而,不似費弗爾與布勞岱爾那般強烈的地理決定論傾向,布洛克在某種程度上對於維達布拉什的人文地理學的觀點抱持著保留的態度,甚至抱持了反對地理決定論的觀點。在《法蘭西之島》一書當中,布洛克對於地理因素採取了保留的態度。例如,在論及巴黎地區行政區域之發展時,雖然在地理環境上多所著墨,但是,他認為行政區範圍、界限的形成,其決定因素並不在於地理的因素,而在於人所參與的歷史本身的變遷所致。104 除此之外,布洛克甚至對人文地理學式的區域史研究加以批判,提出他所認為理想的區域史研究的方法論。105 在《法國農村史》一書中,布洛克在分析輪耕制度的分布狀況與人口多寡之間的密切關係時,認為大體上來說兩種明顯對比的輪耕制度所形成的兩種農業文明 (agrarian civilisation) ,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歷史的、民族的和地理的原因等,而不能僅從地理因素加以解釋。106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布洛克對於歷史一詞的詮釋。歷史作為一門研究社會的科學,歷史家必須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去掌握與理解他所研究的對象,進而從事史家的解釋與分析。
筆者認為,以掌握社會整體歷史的理解為職志的歷史思維,乃是布洛克歷史思想的核心。而這樣的歷史思維,不但開拓了歷史的視野,豐富了歷史家的意義,也開啟了法國史學的新頁。
首先,基於這樣的歷史思維,歷史所探究的是人類社會群體的活動,若僅僅注意到個人,將無法掌握歷史發展的深層而多元的因素。同樣地,若只是關注政治、軍事的事件,而無法從社會群體的整體角度去探究歷史,也將流於膚淺。如此,突破了傳統方法學派過度專注於歷史發展中的個人、事件因素的研究取向。其次,這樣的歷史思維,不但開啟了法國歷史學的新頁,後來也成為年鑑史家的特色之一。他們主張以人類所有活動的歷史,取代傳統方法歷史學派以政治為主幹的歷史。傳統的史家只注意到過去歷史發展的表面,而未觸及歷史事實 (historical reality) 中深層的整體社會結構。換言之,年鑑史家強調以系列的、功能的與結構的路徑來理解社會,因為社會是一個具整體性的有機體。同時,他們也致力於探究一個社會體系如何運作,並以時空、人類、社會、經濟、文化和環境等多層次的角度去理解一個社會群體的功能。107 基於此,他們認為唯有從事經濟、社會、文化、地理與心理等各層次結構的「現象」與「實體」之研究,並關注整個社會整體中各層次結構的互動關係,才可達到對歷史整體的理解。於茲,年鑑史家喊出了所謂「整體歷史」 (total history) 的口號。
對布洛克或年鑑史家而言,「整體歷史」的概念或許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理想。但是,也因為懷抱著這樣的理念,歷史探究的視野也因此而擴大了。在現實的發展上,年鑑創立初期即以「整體歷史」為訴求確定了社會史與經濟史的研究方向。以本文的主人翁布洛克而言,他在《法蘭西之島》、《法國農村史》、《封建社會》與等著作當中,都呈現了強調自然環境、社會結構與精神狀態之間關係的歷史解釋觀點,具體實踐了所謂的「整體歷史」的歷史解釋。而布洛克這種強調人類生活中各層次結構的歷史解釋,更被英國馬克思主義史家霍布斯邦 (Eric Hobsbawm) 讚譽為「社會整體歷史」的最佳典範。其他,如布勞岱爾則在其《地中海及菲力普二世時期的地中海世界》( The Mediterranean and the Mediterranean World in the Age of Philip II, 以下簡稱《地中海》)一書當中,也實踐了此一追尋與建構「整體歷史」的理想。108 再者, 1950 、 1960 年代以後的年鑑史家,則發展出以社會整體為基礎的區域史研究,他們皆企圖描繪一個地區的「整體歷史」,例如拉度里 (Emmanuel Le Roy Ladurie) 的《郎格多瓦的農民》 (The Peasants of Languedoc) 即是一例。109
其次,隨著歷史認識的視野與研究領域的擴大,為了達成對於人類所有活動的理解,史家便必須採取科際整合的研究取向,並且擴大史料運用的範圍與種類。首先,布洛克從知識之整體性的角度,說明科際整合的必要性。因為,他認為:「每一門科學,就其本身而言,代表的不過是追求知識的普遍性努力中的片斷,我已在前面舉過例子,想瞭解某一學科的研究方法,必須做的是,去看看他們與同時存在於其他領域內所有趨勢之間的關連。」110 因為,各種學科都能在史家探究人類活動的萬般現象時提供知識與概念上的助益。史家們一方面企圖從其他社會學科借用或引進新觀念、方法,以應付愈趨擴大的歷史研究領域;另一方面,新觀念也可用作史家從事歷史解釋與分析的概念工具,以方便其能更有系統地進行論證。如此,才能真正達成對歷史整體的理解。所以,布洛克如此說道:「因為唯一真實的歷史,是人類全體的歷史,只有經由互助才能進步。」111
就布洛克而言,在與費弗爾共創《年鑑》時,其所揭櫫的主張便是鼓勵科際整合的歷史研究。在其從事歷史研究時,也經常運用社會學、人文地理學、語言學等其他人文學科之概念與方法。同樣地,除了布洛克之外,在此一對「整體歷史」的追尋的理想之下,隨著歷史研究之擴充的需求,年鑑史家在從事歷史寫作時,也表現出積極與其他人文學科進行知識交流的態度。112
相同地道理,面對歷史研究領域之擴大,史家對史料蒐集與運用,也必隨之更具多樣性。這引發了布洛克對傳統史學史料運用觀念上的批判與革新。在傳統史學方面,郎格諾與塞諾博斯的方法歷史學派方法論,主張與強調檔案文獻等有意識的文字史料乃是從事歷史研究的唯一依據。113 相對地,布洛克則認為所有可以讓史家觀察到人類活動與精神之痕跡的事物,都可以作為史料。因此,非文字如考古文物與無意識的史料,也可以作為史家從事歷史研究時的證據。正如他在《史家的技藝》一書所說的:「歷史資料的多樣性近乎無窮,人所說的、所寫的、所做的、所接觸的任何事物,都能教導我們有關他的事。許多人由於不熟悉我們的工作,以致低估了歷史資料真正可能包含的範圍。」114 基於此,布洛克在其歷史研究中,所使用的史料種類便極為廣泛。其中,比較特殊的例子如,在《封建社會》中,布洛克便企圖運用《羅蘭之歌》 (Chanson de Roland) 、《紀堯姆之歌》 (Chanson de Guillaume) 等史詩,來勾畫一般庶民的歷史記憶與精神狀態。他認為,雖然這些史詩在某種程度上是虛構的,但卻能透露出當時的歷史情境與一般俗民的心靈態度與集體記憶。115 在《法國農村史》中,布洛克則使用了空照地圖,用來描繪法國農業土地利用的形態與分布狀況。116 總之,布洛克運用史料證據的觀念非常靈活,也非常具有新意。除上所述的例子,他曾經運用的史料證據還包括了詩歌、遺囑、祈禱文、考古遺址、墓碑、傳奇文學、請願書、教會檔案、印章、繪畫、浮雕、考古遺址、契據登記簿、地圖、文學作品、備忘錄、統計數據、醫學、神學與政治學理論的著作、錢幣等。117
另外,由於解釋多樣性史料之需要,史家也因此必須借助其他學門的知識。由於使用的史料種類、性質範圍的擴大,使得史家必須借用其他學科如考古學、地質學、語言學、建築學、心理學的技術與知識來解釋史料。誠如布洛克所言,「如果幾乎所有重要的人類問題需要我們處理各種資料,而另一方面,資料的種類又必然橫跨幾個不同的專業技術。那麼,每一部門的學徒階段是漫長的,而完全的熟練則需要更長且無間斷的練習。」118 因此,由於史料範圍之擴大,促使史家也必需邁向了科際整合的道路上去。
布洛克歷史思想的革新意義,不僅表現在其對於社會整體歷史的詮釋。他在歷史的時間觀念上的見解,也跳脫了傳統僵化的線性時間觀或編年式的歷史時間概念。布洛克在時間觀念上的新意,主要在於他對於歷史的過去與現在之關係的詮釋,以及他所揭示之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與長時段的概念。因此,在本節當中,筆者首先將介紹布洛克對傳統的歷史時間觀的批判,其次,進一步探討他對於歷史的過去與現在的詮釋;最後,說明布洛克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與長時段的概念。
時間與對時間的觀念,是人的歷史意識之中和人在理解歷史之時不可缺少的因素。布洛克認為,不僅僅是歷史學研究者,就算是一般人也必須將其對於人事發展的觀察,放置在時間的脈絡中來理解。誠如他所指出的,歷史的時間是具體而有生命的實體,是沈浸事件的血漿,也是使事件變得可以理解的場所。換言之,「時間」乃是歷史家從事歷史研究時必須考慮的因素。所以,布洛克認為,若只是將歷史稱為「人的科學」仍然是含糊不清,必須說歷史是「在時間中的人的科學」。119 因此,在人的科學的命題中,進一步加入「時間」的因子,如此歷史的理解才得以完滿。誠如布洛克精妙的比喻:
只有當史家在可謂為歷史的主角的「人」與可謂為歷史的氣候的「文明」二者的生命航圖上描繪出精確的「時刻」時,才會感到他已給予一幅真確的圖像。120
那麼,我們要問,布洛克的歷史時間概念為何呢?他又如何提出他對傳統歷史學時間觀念的批判呢?
首先,布洛克基於社會之整體的歷史研究的概念,對於傳統歷史學的歷史時間觀提出了批判。布洛克認為過去長久以來的歷史研究,都過度地沈溺於「起源」的研究。基本上,他認為過去汲汲於探索「起源」的研究態度,對於歷史研究本身並沒有實質的幫助。首先,起源取向的歷史已經成了為價值判斷服務的工具,人們用過去來解釋當代,也只是為了想為當代辯護或加以非難。因此,布洛克認為「起源」已經變成熱衷下判斷的魔鬼化身,並且成了真實的歷史的惡敵。121 這裡,布洛克所批判的,便是其父執輩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所犯的錯誤。其次,布洛克認為,「起源」就其字義而言,不論是作為說明原因、或作為說明功能的開端,都無法幫助歷史家真正瞭解與解釋歷史發展中的萬般現象。在以天主教作為例子的論證當中,他說:「知道其開端,對瞭解實際的宗教現象是不可或缺的,但卻不足以解釋該現象。」因此,「問題不再是耶穌是否先釘死在十字架再復活,而是它是如何被傳下來的,以致於今天有如此多的同胞相信十字架殉難及復活。」所以,布洛克認為:
實際上,不管我們從何處發現對信仰的忠誠。所有的證據都指出,它只不過是群體一般生活的一個面向罷了。就像一團線球,由社會結構與心態的種種不同特性交織而成。簡言之,宗教之教義涉及整個人類環境的問題。高大的橡樹,是從小小的櫟子長成的。但是,只有遇上適宜的土壤及氣候條件,才有此結果,而這些條件是完全超乎胚胎學的範圍。122
換言之,歷史研究真正所要達成的,並不僅僅是對萬般現象之起源或原因的瞭解,更重要的是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去理解歷史中各種現象演變的「土壤與氣候條件」。例如布洛克在《國王神蹟》一書當中,一再地提醒讀者,國王神蹟的起源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理解國王神蹟何以在中世紀的人類社會中發展為一個群體信仰。此外,布洛克也認為,任何尋求人類活動之起源的研究,都潛藏著把世系與解釋混為一談的危險。以封建制度的起源為例,布洛克認為不論是羅馬的起源、或是日耳曼的起源,歐洲封建制度的特殊建制並不僅僅是殘留物的拼湊。在我們歷史的某個階段,這些特殊建制源自於整個「社會情境」 (social conditions) 。123 因此,就人類活動的現象而言,歷史家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要去理解它的社會條件與情境。在此,布洛克以社會整體的概念為基礎,呈現出他對傳統歷史學的起源偏執提出了批判。
其次,布洛克提出了對傳統歷史學的歷史分期概念之批判。布洛克認為傳統歷史學所運用的編年學式的歷史分期觀念如朝代、世紀,往往過於僵化、牽強。124 相對地,布洛克認為應依主題的性質來建構歷史分期的架構。例如,在說明《封建社會》一書的鋪陳方式時,布洛克即指出,一切來源於君主制如帝國、王朝、朝代等從事歷史分析的方式應該加以捨棄,而改以一種以觀察社會現象為基礎的分類體系。125 因此,在分析歐洲封建文明時,布洛克反對依照編年順序的方式從事分析,而主張依社會性質的不同,將整個封建文明區分成兩個不同的時期。126
其次,由於過去與現在的區別,不但是組成時間概念的主要部份,同時也是歷史意識與歷史知識的基礎。127 基於這樣的概念,布洛克也提出了他對於歷史的過去與現在的思考,同時也指出了歷史家在從事歷史理解時的兩個重要歷程,也就是「由過去理解現在」與「由現在理解過去」的提議。布洛克認為,對「過去」的無知,不但蒙蔽了對「現在」的認識,而且也誤導了現在應採取的行動,換言之,「忽略過去,不可避免的會導致對現在的誤解。」因此,歷史家「由過去理解現在」似乎是理所當然的。相反地,一個人在企圖了解過去時,如果他對現在一無所知者,那麼也可能弄的筋疲力盡而毫無收穫;所以,歷史家必須「由現在理解過去」。128 歷史家或者一般人由過去理解現在,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道理。但是,由現在理解過去的道理為何呢?又,史家如何由現在理解過去呢?
布洛克進一步提出他的說明。他認為,對現在的通曉對於了解過去更有直接的關係。他說:
認為歷史學者所採取的研究順序一定得與事件發生順序相符,這的確是個嚴重的錯誤。儘管在最後,他們還得恢復歷史的真正時間順序,但如果在一開始時,他們能如麥特蘭 (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 1850-1906) 所說的「倒讀歷史」 (reading history backwards) ,那麼,他們經常會有不少獲益。因為,所有的研究,其自然的進展,是由最了解的到最含混不清的。129
換言之,布洛克認為,對於歷史的觀察與理解,不一定要按照時序由過去推展至現在,也可以從對較為清晰的現在之狀況推向過去。如果歷史的研究只是機械地從前代推向後期,這其中永遠埋伏著一個危險。這個危險就是我們會浪費不少時間去追溯某些現象的起源或原因,而這些起源或原因到最後可能由事實證明只是想像出來的。因此,為了解決由於資料稀少所造成的對於歷史現象之詮釋的困難,並且為了提出正確的問題,布洛克說首要條件是必須觀察並分析我們現在的景觀。布洛克以一個巧妙的比喻,說明這樣的方法:
毫無疑問的,在我們朝向過去的源頭溯游而上的旅程中,我們的確可以把這幅永遠靜止的圖片,往前推源於每個階段。在此,就像在其他地方,歷史學者尋求瞭解變化。但是,在他檢驗的影片 (film) 當中,只有最後的圖像仍然是相當清楚的,為了重建其他圖像模糊的面貌,他首先得將底片的捲軸以圖像拍攝時的相反方向放起。130
這樣一個「倒讀歷史」、或者我們稱之為「倒溯研究法」的概念,也可見諸布洛克於《法國農村史》一書之方法論的說明當中。在說明該書所運用的方法時,布洛克說:
然而,有許多時刻,當我必須使用離我時代較近的證據來理解遙遠的過去,尤其是在從事農業系統的研究時。涂爾幹曾經在一門有關家庭的課程上說︰『若要理解過去,必須首先離開他。』這句話是真實的。但是,有時候也會發生如下的情形,即一個人若要理解過去,一個人必須首先注視著現在或最近的時刻。基於若干原因,我們要使用的方法是以現在的證據來從事農業研究。131
布洛克口中所說得原因,指的就是從事法國農村史研究所面臨的在史料上的缺乏。他發現法國農業的歷史一直到十八世紀之後才比較明朗化、比較清楚,而在十八世紀之前用來作為研究的資料是很稀少。因而,為了瞭解法國農業土地形態的多樣性,他必須轉向第一帝國與七月王朝時期所作的調查。132 換言之,倒溯研究法實際上是為了克服研究主題在資料上之闕如而生的。誠如布洛克所言的:「歷史學家永遠要被文件資料所擺佈,尤其是農業史家,假若他們希望破解過去的暗碼,他們大多必須倒讀歷史。」133 最後,布洛克也是以一個有趣的比喻來說明這個方法的意義。他說:「最近的過去所能提供給我們的,就像是我們必須去抽取出影片捲軸中的最後一張底片。」134
然而,我們要問,從對現在的觀察,就能理解遙遠的過去嗎?歷史難道不是持續變化的嗎?布洛克自己不是也曾說過歷史是變遷的科學嗎?135 其實,雖布洛克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曾經指出歷史研究的重大難題,正來自於歷史在本質上是個連續體 (continuum) ,同時也是持續的變化。136 那麼,布洛克如何克服這樣的兩難呢?筆者認為,布洛克至少在《法國農村史》嘗試提出他的思考。
布洛克所提出的倒溯研究法,除了具有在歷史研究方法上的意義之外,似乎還隱藏了意圖展示現在與過去間連續關係之觀點。事實上,布洛克認為,他在《法國農村史》所處理的主題,也就是法國的農村習俗、技術與活動,在本質上都是屬於緩慢變化的活動,即使有變化,也是極細微的。首先,在導論部份他指出:假若農業的習俗在幾個世紀當中都是處於靜態的,那是因為它的變化是極細微的,或者小幅的進步總是在沒有動亂的地方發生的。137 然後,布洛克在法國農業文明之變遷的研究之後,進一步指出,至少有一件事情是可以確定的,節奏的變化儘管在各地有極大的差異,但沒有一個地區是迅速的。138 因此,由於農民社會與農業文明在歷史的時間上所獨具的緩慢發展與變化的特性,布洛克發現中世紀的農業習俗與耕地形態,一直延續到現代法國的農業生活之中。因此,他說:「所以,過去持續支配著現在。今天法國農村的面貌中,幾乎沒有一個特點不能從對過去時代演變的研究中獲得解釋。」139
我們發現,在《法國農村史》一書當中,隨處可見布洛克關於歷史的現在與過去間之連續關係的觀點,這不但是他在該書從事論述時歷史解釋的特色,也隱含了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與長時段的概念。140
布洛克時間概念的最大特色在於,他認為不應該以僵化的鐘錶時間作為歷史研究的度量標準,歷史所探究的是人的現象,因此應該依照現象本身所具有的性質作為史家在時間度量上的標準。據此,人類活動中各種現象,基於各種因素,便引發出各種不同層次的時間概念。
首先,布洛克指出,「簡言之,我們傾向於把一個隨意選取的、刻板有如鐘擺的韻律強加到歷史事實上,而歷史事實與這種規則的韻律是完全不相干的。」141 在此,布洛克企圖藉此批判傳統歷史時間概念的謬誤。那麼,該如何突破這樣的謬誤呢?針對此,他主張歷史家「應當依據現象本身來尋求符合他們的時間」,同時進一步說明歷史時間的多樣性。142 他說:
最準確的測量是與該事件之性質配合的最好的。現在,每種形態的現象都有他自己獨特的測量尺度,或者說,有他自己的獨特進位法。社會結構、經濟體系、宗教或心靈態度的變化,不可能依照過度精確的年代學 (chronology) 而不會遭到曲解。143
那麼,歷史作為研究人類社會之整體之科學,又應該如何顯示其不同階段的特性呢?布洛克說,問題在於找到社會發展的主調。所以,他提出若干適合用來詮釋社會發展的時間單位。首先,布洛克提議以「世代」 (generation) 作為尺度。因為,同時生長在同樣環境中的人,必然受到類似的影響而具有相似性,因而在每個「世代」之間必然呈現出在行為特性上的差異性。針對此,他說:「在同一個社會的同一個世代裡,習俗與技術通常普遍存在著相似性,而此一相似性之強烈程度,使得沒有人能輕易地脫離一般的習慣。」144 但是,布洛克意識到由於社會中實際上存在著不同的社會階級或社會群體。所以,即使同屬於一個社會的「世代」,其韻律不一定是相同的。換言之,即使同屬於一個「世代」的人,也會因為分屬不同的社會群體而有所不同的週期。另外,布洛克還注意到,由於社會變遷的韻律的快慢,「世代」的週期也非規律或固定不變的。於茲,布洛克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浮現。145 這樣的概念,我們可以在《封建社會》有關中世紀人的時間觀的論述當中發現,也可以在《法國農村史》的論述過程中發現。
相對於短暫的「世代」,較長的時間是「文明」。對布洛克而言,文明也可作為一個觀察一個社會整體之發展的時間單位。但是,如前文所述,布洛克並沒有對文明這個概念作清楚的說明,我們只知道他認為基於人類社會發展所具有的緩慢變化的特性,所以以文明作為相對較長的時間向度。為何?布洛克認為,不能僅僅以短暫的年代或世代來衡量社會的發展與變遷。他說:「社會如果要能完全由其緊鄰的前代所塑造,那麼,它的社會結構就必須軟到事實上等於是無脊椎的。」146 換言之,就社會的結構而言,我們無法在短暫的時間中可以觀察到它的變化。因為,社會有其所獨具的慣力與惰性。147 在此,我們可以發現,布洛克認為社會發展與變遷的性質,必須以較長時期的時間作為其理解的向度。
由上述的觀察,我們可以發現布洛克所呈現的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布洛克曾說:
總之,人類的時間永遠不會符合時鐘的嚴格一致性或其固定的間隔。人類的事實要求度量的準則配合其自身韻律的變化,並要求其邊界有廣大的邊緣地帶。只有維持這種伸縮性,歷史學才有希望使分類符合柏格森所說的:「事實的真正輪廓」--這正是任何科學的終極目標。148
但是,並非所有的歷史現象一定都得像布洛克所認為的,必須以相對較長的時間觀來理解。而他自己也意識到此點,所以,他說:「歷史學者不免擺盪於下述兩者之間:他有時考慮的是跨越長時段之相關現象的巨大波浪,有時則考慮當眾流匯聚成洶湧的漩渦的特定時刻。」149 事實上,他自己也曾經以其在兩次世界大戰的經歷,著作了《戰爭回憶錄: 1914-1915 》與《奇異的敗仗》兩本書。換言之,歷史家從事歷史的觀察與理解時,得依照其所處理之主題的性質選擇運用的時間單位。但是,從布洛克所從事的實際歷史研究,我們可以發現,他特別強調某些長時期發展與變遷的現象。依筆者之見,在布洛克特殊的歷史時間觀中,已經隱然可見布勞岱爾長時段時間觀的雛形。150
在《封建社會》一書當中,布洛克所處理的主題即是從九世紀中葉到十三世紀初期間的歐洲封建社會的形成、發展與變遷。151 前已述及,基於社會與社會結構變遷所獨具的特性,必須以較長的時段來綜觀其發展。而在這樣的架構底下,布洛克將封建文明區分為兩個時期,他這樣指出:
若完全按照年代順序排列處理封建文明這一部文明史,是一個重大的錯誤。由於最後入侵的停止,無疑地或可能促成一系列非常深刻而廣泛的變化,而這些變化則在好幾世代之後,也就是十一世紀的時候才發生的。雖然沒有發生與過去明顯的斷裂,但這種方向性的變化也影響到一切社會活動的圖像。總之,存在著兩個連續而基本性質不相同的封建時期。152
在《法國農村史》一書當中,布洛克以「長時段」的觀點,探討十三世紀農村的領主制度到十八、九世紀的農業革命之間,有關人口增殖與居住的形式、農村景觀、地形的種類、地塊的設計與實況、耕種實務、生產的社會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動態的結構過程,從中探究不同的農業文化類型的結構是如何變動的。在《法國農村史》的結論中,布洛克指出:
確實,那一個學科更急切於迫使他的實踐者抓住歷史真正本質的研究方法呢?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連續統一體 (continuum) 中,分子與分子之間的震動波傳播到遙遠的地方,所以,不論其所在的發展階段為何,都不能以它對最近階段歷史的考察來理解一個單獨的運動。153
同時,布洛克也企圖藉由耕地形態之轉變與若干農業習俗衰落之探討,說明個人主義心態之興起、資本主義商業行為之出現與莊園制度的社會如何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之變遷。154
《國王神蹟》一書之主題,在時間的向度上即橫跨了八個世紀之久。該書之主旨,在於論述十世紀到十八世紀期間,流行於法、英的「御觸」儀式與人民對此儀式的集體信仰。他致力於描繪人民「集體幻想」的普遍趨勢,而此趨勢延續了長達八世紀甚至更長的時段。伏維爾 (Michel Vovelle) 則將這種心理的現象稱之為「心靈結構的惰性趨力」。155 換言之,人的心態經常可持續發展綿延數世紀之久,看似「極為緩慢的變遷」或根本不變的歷史。而該書所描述的「國王神蹟」,便屬於這一種緩慢發展的社會現象。總之,在《國王神蹟》一書中,布洛克以長時期的觀點來考察人類宗教心態的形成、發展與演變,而在書中他也不只一次的使用「長期」 (long period) 一詞。156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到,布洛克不滿於傳統僵化的編年史、事件史與起源式的歷史時間觀,而提出了倒溯研究法、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與長時段等概念。此外,筆者認為,布洛克在歷史時間觀上之創獲,實源於其歷史思想中的社會整體歷史之概念。此乃由於史家必須從整體的角度掌握對歷史發展的理解,於是針對不同的研究對象,便必須依照其本身變遷的韻律來觀察,如此便推衍出多層次的歷史時間觀,如地理的時間、社會的時間、人類心態的時間等。
布洛克具有革新意義的歷史思想,不但表現在歷史的概念與時間觀上,也同時表現他所提出的問題取向與比較方法。問題取向的歷史研究是布洛克所堅持的主張,他認為歷史的研究都源於歷史家自身的問題意識,歷史研究的起點便是提出一個適當的問題。比較方法則是布洛克從事歷史的實際研究時經常運用的方法,其意義在於:首先,幫助史家提出適當的問題;其次,則是作為史家從事歷史解釋時所運用的原則、方法。筆者認為,問題取向的歷史研究與比較方法,乃是布洛克方法論的核心,也是布洛克建構其歷史解釋時的基礎。
「問自己問題是有用的,但是去回答他們,是很危險的。」157 這是布洛克的老師塞諾博斯所說的一句話。相反地,布洛克則認為問題的提出乃是歷史研究的起點,他說:「每項歷史研究都假定在一開始就該有個詢問的方向。」158 對布洛克而言,提出問題具有雙重的意義。首先,一方面是要向史料詢問適當的問題,以發掘出在史料背後所隱藏的意義。因此,在布洛克眼中,史料的意義乃是史家所賦予的,「史料在史家適當的詢問之下,才開口說話。」並且得以「偷聽那從不打算說出的事情。」159 換言之,布洛克強調史家不能受制於史料而從事歷史的研究,並主張史家要「質問」文獻,且將之放置在「問題」的架構之下,以此構成史學研究的起點。筆者認為,這項原則的提出,凸顯了史家在歷史研究時的主體性,並構成了史家與史料之間「新」的互動關係,史家不再是受制於史料的奴僕。160 另一方面,提出問題構成了史家從事其歷史研究所進行的方向,史家藉由自問自答的方式,逐步鋪陳、建構其歷史的解釋。布洛克認為,根據對於史料的檢驗與比較,進而提出或形成問題,將有利於史家從事更為合理而準確的解釋。
對布洛克而言,歷史家所提出的問題,不但是歷史研究的起點,也是從事歷史研究的最重要的一環。他甚至認為,在歷史研究的版圖上,史家最重要的貢獻在於他在某一個特殊的研究領域提出了什麼具有重要意義的問題。當一個歷史研究的開拓者,對布洛克而言乃是更具有重要意義的。在布洛克寫給費弗爾的一封信當中,提及了將《法國農村史》的演說內容經增補後出版成書的念頭時,他如此寫到︰「為了我在奧斯陸的演說,我費盡心力地工作。儘管在演說內容中很明顯地仍有許多晦澀不明與輕率的假設,但是我希望將它變成一本書,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它可以說形成了若干問題……你也知道的,在此一領域的研究幾乎沒有綜合性的著作。」161 在《法國農村史》的導論當中,布洛克指出,這本綜合性的著作並不企圖成為定論,他自己預計自己的著作將會被後人所質疑、修正,他期盼這本書能夠刺激出農業史方面較嚴謹的著作。因此,他自己以此一領研究領域的「開拓者」自任,並認為「問題的形成較之於解決的方法還要重要」。162 事實上,對於作為一個開拓者的理想,布洛克的確是成功地,他被稱為是法國農村史最重要的奠基者,而他在相關研究領域所提出的觀點與問題,也被後來的學者如杜比的研究中引申或者解決了。163 同樣地,布洛克《國王神蹟》與《封建社會》兩部書都具有開創性的成就,並且都在著作中提出猶待解決的問題。在《法蘭西之島》當中,布洛克也明確地指出,真正理想的區域史研究應該是問題取向的。164
布洛克所提出了「問題取向的歷史研究」 (history-through-problems) 的原則,突破了史學一向以來敘述取向的歷史研究與寫作傳統。而這項「問題取向」的歷史研究原則,則一直被年鑑後代史家沿用至今。誠如勒高夫 (Jacques Le Goff, 1924-) 所說的︰「新史學就是問題史學」,其意就在於標榜新史學與傳統史學之間的差異。165
比較方法的使用,一向是布洛克歷史研究的特色,他也曾就這個方法提出他個人的理論,而此也正是他對當代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英國史學家巴勒克拉夫 (Geoffrey Barraclough, 1908-1984) 曾給予布洛克極高的評價,他說:
當代歷史家之所以非常重視比較史學,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馬克布洛克的教導和他所作出的榜樣。在 1928 年,他寫了一篇對歐洲社會進行比較研究的綱領性論文,及他的那部論述封建社會的名著也為後來的比較歷史提供了楷模。166
上述引文中所提及的「綱領性論文」,指的就是布洛克在 1928 年所撰寫的一篇題為〈朝向歐洲社會比較歷史的一個貢獻〉的論文。167 在此文中,布洛克樂觀地認為,將比較方法運用於歷史研究之上具有無限地的可能性與潛力,因此期望史家能夠廣泛第加以運用,甚是說「是史家現在最為迫切的任務。」168 不過,布洛克仍謙虛的表示,比較方法並非他個人的新發現,他只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從史家的觀點出發,提出一個較為適當的解釋與補充。因此,在〈朝向歐洲社會比較歷史的一個貢獻〉一文中,布洛克較系統性地提出他對於比較方法之本質及其適用範圍的解釋。169
首先,布洛克指出比較的意義:
從一個或若干社會狀況 (social situations) 當中,選擇兩個或更多一看就具有相似性的現象;然後,追溯這些現象發展的狀況,記錄並解釋其相似性和相異處。歷史地來說,兩種狀況使得比較是可能的:在這些被觀察的現象當中,必須存在著某種程度的相似性,以及在這些若干狀況當中,必須存在著某種程度的相異性。170
換言之,比較的意義除了在於建立對若干不同現象間的相似性與相異性之理解外,並且還可能從中建立一個具有統一性的整體。此外,必需強調的是,比較的基礎還在於對「個別的社會、現象的發展」建立一清楚的認識。其次,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下,布洛克認為比較方法的使用,根據研究主題與範疇的不同,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不同時空下兩個或以上之社會」的比較,第二種是兩個「相鄰近、同時代、具有相同起源且相互影響之社會」之比較。而布洛克本人,似乎較傾心於第二種比較方法的運用。171
布洛克在〈朝向歐洲社會比較歷史的一個貢獻〉一文綜合提出了他對於比較方法的說明,整體而言,歷史家運用比較方法的意義與好處頗多。
首先,布洛克認為,比較方法對於史家最大的用處之一,即是作為從歷史研究時從事史料之考證、批判與分析,最後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工具。布洛克認為幾乎所有的史料證據的考證工作背後,都有比較的問題。它一方面可幫助史家進行對史料的批判,另一方面它還可填補史家進行研究時因缺乏史料所造成的空隙與困難。史家無法從 A 檔案文件知道的訊息,或許可以從 B 檔案文件獲得。因此,史家透過對各種史料的比較,可以彌補史家因為史料不足所形成的缺憾。此外,透過若干方面史料的比較,也可以發現不同現象之間的相異處與相似處。至此,布洛克指出,只有比較方法可以展現出真正的問題。172
此外,比較方法也可幫助史家從其論述中,進一步提出猶待解決之問題。例如,在《國王神蹟》中,布洛克分別就英、法兩國的「御觸」儀式進行了詳盡的論述之後,經過更進一步的分析與比較,他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即英國雖然已停止實行「御觸」的儀式,其人民信仰的心態,並未因此完全徹底消失;詹姆士二世在外國流亡時仍繼續行使「御觸」儀式,維多利亞時代蘇格蘭地區的人民仍相信有國王肖像的硬幣是萬靈藥等事例,即可證明普遍心理仍舊表現出對一個古老儀式的信仰。相反的,法國在查理十世之後,「御觸」這樣一個存在人們心中的概念,在被停止實行之後卻幾乎完全消滅。為什麼呢?173 --布洛克在這裡為讀者留下了一個新的問題。
其次,比較方法也可以幫助史家對於歷史現象的分析與詮釋。174 布洛克運用比較方法,建基於這樣一個信念,即歷史除非能在「確立現象之間關係的解釋方面取得成功」,否則就無法理解。因此,比較方法實質上是一個處理解釋性問題的工具。175 其中,藉由對相異、鄰近社會的比較,可以幫助史家辨明社會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與影響;在某些例子的比較當中,比較也可以釐清不同社會間在古代的關係,得以證明在遙遠的過去,有一個整體的文明的存在;另外,藉由比較方法的運用,還可以幫助史家來發現歷史現象真正的原因。176
再者,筆者認為,就布洛克在歷史解釋方面的特色而言,比較方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通過比較可以發現不同社會之間的獨特性。在此,布洛克採用梅耶類似的說法:比較語言學家的責任在於展示每一種語言的獨創性 (originality) ,他也認為比較方法之使用,除了在於觀察不同歷史現象間的相似性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於發現不同社會之間的差異性與獨創性。177
此外,布洛克特別指出比較的單位是社會。以農村史的研究為例,布洛克反對那種以比較歷史僅能運用於不同民族和國家間的比較的假定,主張必須拋棄陳腐的地形分隔空間論 (topographical compartment) ;他認為按照這種理論,我們會因此而不顧社會現實。換言之,歐洲的農業地圖與其政治地圖是不相同的,僅僅處理一個區域無法增進史家的理解。再者,布洛克指出比較歷史研究適當的單位是社會,他說:「因為我研究的各種對象是從社會的各方面獲得的,而這個社會就其整體,構成為一個大單位。」178 總之,布洛克認為不能以純粹的國家或地理區域作為比較的單位,任何有關歐洲社會生活之研究,必須找到一個適當的分析架構,而且要從內部的社會結構訂定之,而非從外部的地理或行政區域。179 其次,我們可以拋棄那種集中於兩個或數個社會的研究才是歷史比較的假設。比較的方式有很多,有時是在一個國家之內不同區域間的比較,有時則是在不同的社會體制之間比較,有時是國與國間的比較,都依解釋的問題不同而異。最後,我們必須避免歷史比較研究中最具普遍性的缺點,也就是不作真的比較,只是把兩個具有類似發展的社會相提並論;換言之,歷史的相似性並不一定意味著有關係。180
西威爾 (Jr. William H. Sewell) 認為,布洛克這種出於多種不同的目的應用比較方法,又把這種方法貫穿於不同的前後關係中,其方法為假說驗證的邏輯。如果一個史家企圖把某一個社會中出現的 A 現象歸因於 B 條件的存在,那他可以通過比較,在另一個社會中尋找一個沒有 B 條件存在而同樣產生了 A 現象的例子來檢驗這一假說。如果他沒有發現可以反駁此一假說的例證,那他就得以增強此一假說的合理性。如果他發現的事例與假說相衝突,他必須徹底地否定假說,或者重新修正它,以便考慮此一互相矛盾的證據,從而再次對它進行比較驗證。通過這樣一個檢驗、重新提出和重新驗證的過程,史家將可獲得具有說服力和精確度的解釋。筆者認為,經由西威爾的詮釋,讀者將更能掌握住比較方法的意義。181
至此,我們可以說比較方法乃是布洛克從事歷史研究時的重要方法。他不僅提出了比較方法上理論性的建構,也可見之於其實際的歷史研究之中。布洛克在《封建社會》中即試圖利用比較方法,探究封建制度在歐洲社會中所呈現的普遍特徵與區域的獨特性。182 此外,布洛克也試圖藉由比較方法之運用,試圖說明封建制度作為一種社會類型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意義與性質。例如,他即試圖透過比較,呈現日本鎖國時期在社會群體關係,與歐洲中古時期封建社會之間的相似性與獨特性。根據比較的結果,布洛克指出:
這裡對兩種社會的對比雖然過於簡單,評價過於絕對,但在我看來,這一概述仍能使我們獲得十分可靠的的結論。封建制度不是『在世界上只發生過一次』。像歐洲一樣,儘管有著必然而根深蒂固的差別,日本也經歷了這個階段。其他社會是否也經歷了這個階段?183
由此觀之,布洛克似乎認為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某個歷史時期是可能的,儘管它並不同時存在於同時代的人類社會中。其次,布洛克似乎意圖藉由其對歐洲封建社會的研究,樹立更進一步之比較的模式。針對此,若干學者認為,布洛克在《封建社會》中所運用的比較方法,與韋伯 (Max Weber, 1864-1920) 的「理想型」 (Ideal Type) 的概念頗為類似。184 再者,巴勒克拉夫則稱《封建社會》是比較歷史的典範。185
在《法國農村史》一書當中,布洛克自己說到《法國農村史》乃屬於比較研究的形式。186 他指出,除非我們能以宏觀的眼光將法國視作一個整體,並透過進一步的比較,我們才能從中掌握各個不同區域之發展的特殊性。同時,也唯有將法國放在整個歐洲的脈絡之下進行比較,我們才能真正的領略法國的歷史。187 如此,布洛克藉由比較,企圖去描繪與探討法國農村中各種現像與活動的差異性。筆者發現,這樣的分析架構,經常出現在《農村史》一書的論述之中。例如,在探討有關法國土地開墾運動之發展過程當中,布洛克即首先從「將法國視作一個整體」 (France as a whole) 的觀察角度,透過各地區的比較,分析法國在土地開墾運動發展過程中所呈現的區域性與差異性;其次,布洛克將觀察的視角放大到整個歐洲,企圖發現歐洲各地區在土地開墾運動過程中所呈現的差異性。最後,布洛克更由此比較的過程中,發現法國在此一歐洲普遍存在的土地開墾運動中的特殊性。188
由此觀之,布洛克除了企圖透過歷史研究描繪法國農村地區的發展之外,還進一步透過比較研究,嘗試同時掌握人類活動的整體性與獨特性。而同樣的分析架構,也出現在上述的《封建社會》之中。筆者認為,就歷史認識的角度而言,這是相當有趣而值得思考的一點。著名歐洲近代史學史專家伊格斯曾經指出,縱觀歐美史學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之間的發展,歷史普遍性與獨特性之間的誰是誰非的問題,成為若干史家爭論的主題。兩個主要的陣營分別為代表實證主義傳統的「科學派」歷史家與代表德國學歷史傳統的「歷史主義」學派。有趣的是,他認為法國年鑑學派的歷史思想可以歸於折衷派。189 筆者則認為,就布洛克的歷史思想而言,伊格斯的提議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因為,在布洛克的歷史解釋中,確實有對於同時掌握歷史之整體性與獨特性的嘗試。不過,我比較持保留態度的是,布洛克並不企圖尋找所謂的普遍性的律則,他只是企圖掌握某些歷史現象的普遍特徵,並從中藉由比較進而探究各區域的獨特性。
《國王神蹟》一書中也運用了比較方法。布洛克在《國王神蹟》導論中明確的指出,本書採用了「比較歷史」的形式,以建構一個不同於傳統政治、民族史的解釋。190 換言之,比較方法是布洛克在進行《國王神蹟》一書論述時方法論之核心,他企圖透過比較方法的使用,對主題達成一不同於傳統敘述方式的歷史解釋。若從《國王神蹟》一書之內容來看,布洛克在書中所進行的是英、法兩國在同一時期下、同一現象之研究,屬於布洛克所定義的第二種比較類型。從全書的結構的安排看來,布洛克在進行英、法的比較時,也是先從英、法兩國在「國王神蹟」儀式之起源、發展與衰落等方面,分別進行詳盡的論述與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兩者相似性與相異性的綜合比較。因此,吾人可發現,在比較方法的使用下,布洛克所呈現出來的敘述邏輯,是先就英、法個別現象之「分析」著手,再進行兩者的綜合「比較」。其次,就布洛克所獲致的論點來觀察,在英、法「國王神蹟」儀式的背後,人民對國王神聖性之崇拜的普遍意識,正表現了當時歐洲所呈現的「整體性」。基於此,就布洛克而言,比較方法的意義在於,它是作為現象間之關係的解釋工具,以幫助史家對歷史達成真實的理解。
布洛克曾說:「不經過某種程度的比較是不會有真正的理解。」191 的確,觀察布洛克的歷史思想,我們可以發現,不論就史料運用與歷史解釋而言,比較方法在其從事歷史研究與寫作時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就歷史的解釋而言,布洛克使用比較的方法,嘗試建構了一個同時能掌握歷史現象之普遍性與獨特性的歷史解釋模式,企圖展現一個較為宏觀的歷史視野。
在本章當中,筆者從整體的觀點,探討了布洛克歷史思想中的核心概念與方法。首先,我們可以發現,布洛克對於歷史此一概念的認知,已經跳脫法國傳統方法學派以政治的、個人的、事件的歷史研究取向,而以人類社會整體或者文明作為其歷史研究的對象。如此,不但使歷史研究的領域、主題更形擴大,展現了更為廣闊的歷史視野,甚至可以說豐富、開拓了史家這門行業的意義與領域。就此而言,布洛克的確開啟了法國歷史學的新時代。另外,基於社會整體歷史的概念,研究的方法與史料運用的種類也更趨多樣性,歷史研究因而朝向了科際整合的道路上邁進。筆者認為,布洛克所強調科際整合的歷史研究取向,似乎預視了歐美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發展方向。因此,就此而言,布洛克可為是一個先行者。
其次,布洛克在歷史的時間觀方面也展現了新意,不同於傳統史學僵化的時間概念。布洛克意識到了歷史時間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質,在歷史的過去與現在之間,時間之流既具有連續性、也同時具有變遷性。針對此,他提出了倒溯研究法企圖同時掌握歷史的連續性與變遷性。更重要的,基於他對於歷史本身所持有的概念,他也指出了歷史的時間多層次的特性。進而,基於對社會結構與人類心態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的、緩慢變遷的性格,他也發展出長時段之概念。
再者,布洛克在歷史研究上所揭櫫的問題取向與比較歷史的兩項原則,打破了傳統史學歷史寫作上的敘述取向,在歷史寫作上轉向詮釋與分析的取向。同時,藉由布洛克在比較方法上的理論建構,我們也可以更進一步了解到比較方法在歷史研究過程中,所能發揮的效果。
最後,若從布洛克本身歷史思想的歷程而言,比較本章之內容與布洛克學生時期的歷史學筆記,我們可以發現,布洛克的歷史思想,在史特拉斯堡時期之前已趨於穩定,而史特拉斯堡時期則是他歷史思想進一步更形豐富、成熟的時期。首先,在歷史的概念與研究取向方面,布洛克對於人類社會群體與社會結構的重視與科際整合的研究取向,在他早期的著作如《法蘭西之島》中已經略具雛形。進入史特拉斯堡之後,由於長期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學者進行知識的交流,使得他在歷史研究上如《國王神蹟》、《法國農村史》、《封建社會》,引進了更多社會學、人類學、人文地理學的概念,作為其歷史研究的概念工具,而使其更具科際整合的研究取向。其次,在歷史研究方法方面,不論是問題取向的原則、或是比較方法的運用,也同樣出現在其早期的著作當中。到了後期,則提出更具系統性的方法論說明,也大量地將其運用在歷史寫作上。因此,筆者認為,布洛克終其一生在歷史思想上的發展與實踐,大體上乃依循其在「 1906 的筆記」當中所呈現的問題意識與基本觀點,從事其歷史的研究,並且從中展現他對於時代問題的解答。
(輔大歷史學研究所碩士班) 回目錄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