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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西方女性史》第二冊《中世紀的沈寂》讀後

Klapisch-Zuber, Christiane. Silences of the Middle Ages, in Georges Duby and Michelle Perrot, eds., A History of Women in the West, vol. II.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x+575pp.

李貞德

自從 1992 年五大冊的《西方女性史》英文譯本陸續出版以來,女性史研究者莫不將之引為談論之資。然而在奮力讀畢五百頁《中世紀的沈寂》 (Silences of the Middle Ages) 之後,最大的收穫竟來自於失落之餘的反省。原本期望透過閱讀,能更深入地瞭解中古婦女的生活,卻在讀完半本之時,仍大多停留在中古男性所想像的女性形象中。女性出現在男性教士、醫生、道德家的作品中,被形塑、論述,或不時貶抑,歷史學者則仔細介紹作者的時空社經背景、解讀作品的歧視意味。至於活生生的女人究竟以何種方式存在,就如標題所示地,頗為「沈寂」。不禁令人頓生緊張與疑惑。真的是由於古代女性史的史料極度欠缺?還是由於歷史學的時風潮流使然?

《西方女性史》五冊,大多由法國和美國學者著述,內容包括從希臘羅馬時代的歐洲至二十世紀的美國。最初以義大利文出版,以一般讀者為對象, 1992 之後始陸續英譯出版。其目的不在全面敘述西方女性的歷史,而在挑選議題和邀請作者的方式下,展現晚近西方女性史研究的成果和趨勢。中古名家 Georges Duby 和 Michelle Perrot 雖然任總編輯,但每一冊皆有獨立的主編。同時因涉及時代甚長,參與學者甚多,每一冊皆有各自的主題、風格和限制。第二冊《中世紀的沈寂》的十二篇論文,除少數由美國和德國學者撰述,主要出自法國和義大利的中古史專家之手。書分四部,首論「控制的規範」 (Norms of Control) ,描述教會、醫家、工商界領袖和政府對女性身體、服飾、家庭責任和社會角色的各種理解、論述和管制。第二部「家庭和社會策略」 (Family and Social Strategies) 則粗按時序介紹自五世紀到十五世紀之間,女性在修院運動、封建體制、宮廷愛情和工商業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曾經參與的活動、做過的努力和遭遇的限制。第三部「女性的遺跡與形象」 (Vestiges and Images of Women) 從考古和流傳的文物圖像呈現中古女性的世界。第四部「女性的話語」 (Women's Words) 則利用女性所遺留的書寫資料分析女性自己的聲音及其意義。

全書五百頁中,第一部規範觀點佔了一百五十頁以上,第二部雖然號稱「女性的策略」,但 Paulette L'Hermite-Leclercq 的〈封建秩序〉 (The Feudal Order) 和 Georges Duby 的〈宮廷模式〉 (The Courtly Model) 合計超過六十頁的論文,主要仍是討論男性焦慮與文學想像,而非女性真實活動的情形。第三部中 Francoise Piponnier 以考古材料所寫〈女性的世界〉 (The World of Women) ,雖然觸及女性生活與工作場所的推敲,但因太過簡短以致稍嫌薄弱(僅十二頁, pp.323-335 )。而第四部則只靠 Danielle Regnier-Bohler 的一篇文章〈文學與神秘的聲音〉 (Literary and Mystical Voices) 綜述所有中古女性所遺留的書寫記錄。無怪讀者在初覽之時,不免心慌意亂,以為中古女性沈寂無聲。其實,不論神學、醫學、文學或封建法規對女性的理解和論述,都有助於讀者認識西歐中世紀一千年的世界,並且本書中大部分描繪規範的文章,一方面提供不少有趣的故事,讓讀者如身歷其境般瞭解男性的觀點和焦慮,另方面也都站在女性主義的立場剖析了各種規訓背後的性別歧視意涵。然而,以此作為女性史專著的重點仍不免失衡,而本書的著作旨趣既在顯示晚近中古女性史研究的成果和趨勢,則其中關於女性的活動和聲音更顯得有待加強。

中古歐洲以基督教信仰為中心,本書論規範部份亦以 Jacques Dalarum 〈教士的觀看〉 (The Clerical Gaze) 一文為首,介紹自十世紀教會修會化至十二世紀以降社會修會化的過程中,男性教會領袖如何理解女性在救贖路上的位置及其與男性的關係。可想而知的,女性被視為性靈弱者,既容易受誘惑,又傾向誘惑人,在性慾和貞潔的拉鋸戰下,只能以處女、寡婦、主婦的順序進入天堂。將女性以婚姻狀況分類論之,在中古社會聖俗皆然。 Carla Casagrande 〈受保護的女性〉 (The Protected Women) 一文,主旨便在闡明此種少數男性以有限分類論述多數女性的情形。不論是教士以年齡或宗教身份分類女性,或政府(城市法官)以社會階級或職業分類女性,婚姻總是重要的基準。正因為以婚姻狀況(尤其是與其相關的性生活)分類女性,所以俗人雖然比修士更多機會體認到有各種女性的存在和差異,卻未必比修士更同情她們,反而透過裝扮、舉止、言語和飲食等各方面的教導與限制,對女性進行保護管束。

女性的生殖能力令男性困惑並惶恐。教父們以出生尿屎之間為恥,又感佩童貞女馬利亞誕育救主耶穌,不免衍生出許多對女性生育功能和狀況的想像,並從而發展出一套對性、生殖、自然與罪的論述。 Claude Thomasset 的論文〈女性的本質〉 (The Nature of Women) 便按時代順序介紹自希臘醫生 Galen 等人至阿拉伯醫學影響下的中古醫學對女性身體本質、受孕機制和各種疾病的看法。其中女性行房時達到高潮的能力及其與受孕的關連,亦即「一精論」或「兩精論」的問題,一方面牽涉到基督人神論的基本教義,另方面是判斷強姦是否成立的標準,因而引起熱烈討論。雖然大多數的男性教士多採一精論的立場,但醫生如 Galen 、女性神學家如 Hildegard of Bingen 卻傾向於兩精論。 Hildegard 更發展出一套看法,認為父母行房時愛情充沛有助於生男,而女性若享受了性樂趣,便如太陽般能生育滋養。1 話雖如此,中古社會對女性的期望卻非具有主體意識的母親。 Silvana Vecchio 的論文〈賢妻〉 (The Good Wife) 便指出良婦典型乃在於敬事舅姑(如事父母)、愛慕丈夫(貞潔自守與謙卑順服)、誕育賢子(撫育重於教導的母親角色)、以及持家興族(吝嗇的本性適合節流)。雖然十五世紀新興宗教風潮,或主張男性應積極參與家庭角色以免女性力有未逮,或主張將女性自家務中解放以投身宗教運動,但相關論述中女性賴以「向上提升」的利器:禱告和眼淚,卻在標示了她作為性靈弱者的同時,再次證明了她作為社會弱勢的事實。

在第一部有關規範的介紹中, Diane Owen Hughes 的〈管制女性服飾〉 (Regulating Women's Fashion) 無寧較能兼顧「再現與實況」兩個女性史研究的面相。一方面服飾乃社會階級的表徵,不論封建貴族或城市富商皆藉由妻女服飾表現自身地位,但另一方面基督教肉體必將朽壞和衣物代表罪性的思維則主導統治階層屢屢頒佈禁奢令。針對女性而發譴責各種高底鞋和蓬蓬裙的言論,在道德批評之外,又訴之於不利健康、有礙生育的說法。而女性的反應則頗多元,在以放棄流行服飾表現效法基督精神的同時,卻不否認服飾應用以表現家族和社會地位。不少貴族和富商之女或陽奉陰違,或直接向政府申請解除禁奢令。而號稱法國第一位女性主義者的 Christine de Pisan 則主張女性穿著華美並非為了吸引男性,純粹是為了愉悅自己。

法令規範限制女性,女性則或虛與委蛇、或借力使力,在夾縫中求生存,可說是本書第二部的主旨。 Suzanne Fonay Wemple 的〈五到十世紀的女性〉 (Women from the Fifth to the Tenth Century) 討論自羅馬帝國末期到加洛林王朝崩解之後女性在世俗和宗教兩方面的活動。不論世俗的羅馬法、日耳曼法,或教會法,皆以規範婚姻為重點,並藉以保護管束其中的女性。而女性則藉由為婦為母的身份獲得財產繼承與支配的權力。然而,中古初期對女性最特殊的吸引力卻來自於修院。出家修行安慰了害怕生育和婚姻暴力的女性,男女共學的雙修院由女修道院長管理,也為有志於學的貴族婦女開拓了公領域的另類人生。然而不論是法蘭克王國以妾為妻提供女性晉升管道,或修院運動支持女性自立自強,在之後的封建社會中都遭遇挫折。 Paulette L'Hermite-Leclercq 的〈封建秩序〉以十二世紀一宗不孕詐產的騙局展開敘事,說明教會婚姻法形成時,女性雖然得以愛和自由意志作為婚姻基礎,卻也在正妻地位確立的過程中逐漸成為生育和財產轉移的工具。從 Christina of Markyate 的逃婚故事可知,畢竟教會對於性、婚姻和守貞的教導互相矛盾,以致於所謂女性的自由意志,主要不在於結婚對象的選擇而在於出家或出嫁的決定。不幸的是,十二世紀教階制度確立並將女性排除,早期的修女院盛況不再。遭此變局,女性或以神秘主義靈修、或逐漸發展出如 Beguines 等自主修行團體,遊走於聖女和異端的邊緣。

「愛」確實是十二世紀歐洲社會的主流思維,然而教會所提倡的聖愛和婚姻之愛,卻不時感受到來自俗世貴族文學作品中性愛和情愛的競爭。 Georges Duby 的〈宮廷模式〉先描述文學作品中的婚外情模式:少男迷戀已婚貴婦,以眼神展開熱情追求,卻在「得手」之前嘎然而止。接著說明當代社會接受此一模式的背景因素:少年從領主而居並學習武藝,領主之妻既照顧他的生活也成為他情竇初開的對象;而基於對領主的恩義和身為貴族的榮譽感,為愛所苦的少年即使追求的過程極盡溫柔之能事,卻最終不願越雷池一步。因為文明與自制正顯示了騎士精神有別於其他階層之飢不擇食與「義近禽獸」。

就長遠的發展而言,宮廷愛情的文學母題似乎確曾影響了後來西方男女的交往模式和對待關係。然而,就緊接著的中古後期社會而言,女性的法律地位並未提升、家庭主權仍在丈夫手中、女性的家庭責任除了產育兒女也包括勞動營生,倘若真有「中古婦女運動」,也只能從女性的宗教經驗中尋求。 Claudia Opitz 的〈中古後期的生活〉 (Life in the Late Middle Ages) 一文,便是以較之前代豐富多元的資料,栩栩如生地描繪了女性為婦為母的選擇(避孕或殺嬰)與無奈(危險而辛苦),勾勒出工商業興起的城市中女性擔任師傅、商人、醫生、產婆的各種面貌,乃至探討了單身女性如妓女和寡婦的自主和困境。在最後一節中,她以 Beguines 修行團體和女神秘主義者的風起雲湧分析女性特有的宗教經驗、表達方式和獲致成果,並且問「中古是否曾有婦女運動」? Opitz 的文字敘述,呈現十三到十五世紀女性在家庭、工商業和宗教生活中豐富的面貌,得到 Francoise Piponnier 以考古遺址和 Chiara Frugoni 以圖像資料加以證實。

在本書第三部「女性的遺跡與形象」中, Francoise Piponnier 〈女人的世界〉 (The World of Women) 一文以陶器上的指紋推測婦女和小孩參與勞動;以家屋遺址分析女性為主的紡織工業從家內生產發展到工廠作業的軌跡;以屋內地板上搖籃長期滾動的痕跡訴說著女性內外兼顧的辛苦。雖然 Piponnier 提醒讀者不要以為 Christine de Pisan 《女性之城》 (The Book of the City of Ladies) 中的插圖具現了當時法國女性的勞動實況,但 Frugoni 〈想像中的女性〉 (The Imagined Women) 一文卻大量利用類似的圖像,配合教堂的壁畫和浮雕,說明當時聖俗社會中男性對女性的各種焦慮、排擠、期望和讚賞,以及女性的自我認知。可說是以圖像將本書內容總結綜述了一遍。

Christine de Pisan 的《女性之城》不但以插圖方式提供了對中古女性的各種想像,更是以其文字直接為女性發聲。如果女性自己發聲是婦女運動的先決條件和重要判準,那麼 Claudia Opitz 的問題可說在本書最後一章中得到部份解答。 Danielle Regnier-Bohler 的〈文學與神秘的聲音〉 (Literary and Mystical Voices) 為本書第四部「女性的話語」獨撐大樑。她一方面指出話語即權力:「神說要有光就有光」、「道就是神」的信仰;另方面說明女性被禁聲的文化傳統和社會制約:「夏娃一說話、人類就犯罪」的教導、女性宣講面臨異端指控的現實。接著她便藉由現存作品描繪中古女性如何透過迂迴進取(如 Hildegard of Bingen 說自己只是比較小的號角聲)和直言不諱(如 Christine de Pisan 抨擊男作家的性別偏見)等各種方式來發聲,或群聚說話、或書信敘情、或捍衛信念、或記述前賢、或針貶時事。俗人女作家固有 Christine de Pisan 為典範,神秘主義女性中亦不乏暢所欲言之人。她們以身體經驗為比喻記錄靈修實況,以如病如死如醉如癡形容與神相遇時的狂喜,以氣味、聲響、異象分享感動莫名的反應,終於在體會到己罪太重而神恩太廣的情況下,言語已不敷使用,只能以哭喊表達,以致出現新的發聲模式。 Danielle Regnier-Bohler 此文資料豐富而寫作引人入勝,讀完耳際有如群音並響、百鳥齊鳴,真佳作也。可惜限於篇幅,許多重要的女性作品並未細論。即使最後 Georges Duby 加了一篇後記〈口供與告解〉 (Affidavits and Confessions) ,簡介 1326 年 Jacques Fournier 審判 Cathar 異端 Beatrice 的口供,仍無法道盡中古女性「我有話要說」的風情!

總而言之,不論是對於中古史還是女性史有興趣的讀者而言,本書確實值得仔細品味。唯必須提醒讀者的是,中古女性的面貌絕對比本書所描繪的豐富,而任何瀏覽過 Dhuoda 、 Heloise 、 Hildegard of Bingen 、 Margery Kempe 、 Christine de Pisan 或 Margaret Paston 等人的私人信件、自傳、神學、醫學和文學作品的人,都難免訝於中古女性的震耳欲聾之聲,絕非「沈寂」一辭所能盡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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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自希臘以來醫學對於一精論和兩精論的介紹與分析,見 Thomas Laqueur, Making Sex: Body and Gender from the Greeks to Fre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中文書評可參考祝平一,《新史學》 7.4(1996) , 223-231 。至於 Hildegard of Bingen 和其他醫者教士意見之異同,及其對女性為母意義的看法,見 Clarissa W. Atkinson, The Oldest Vocation: Christian Motherhood in the Middle Ages (Ithaca &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1) ,中文書評可參考李貞德,《新史學》 11.1(2000) , 201-208 。 (Back)
  2. Dhuoda, Heloise 和 Hildegard of Bingen 的文字,在 Peter Dronke, Women Writers of the Middle Ages: A Critical Study of Texts from Perpetua (+203) to Marguerite Porete(+131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都有詳細討論。 Dronke 的書還分析了許多其他女性作者的作品。 Margery Kempe 的人生和自傳, Clarissa Atkinson 有專書討論 : Mystic and Pilgrim: The Book and the World of Margery Kemp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 Christine de Pisan 號稱法國第一位女性主義者,作品數量繁多,相關研究更是不勝枚舉。而美國學者如 Martha Howell, Women, Production, and Patriarchy in Late Medieval Citi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6) 以同業公會資料研究法蘭德斯的城市生活,或 Barbara Hanawalt, The Ties that Bound: Peasant Families in Medieval Engl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以驗屍報告研究英國農村,其中所呈現的女性亦非「賢妻寡言」或「男性觀看」所可涵蓋。相關中文回顧,可參考李貞德,〈婦女在家庭與社會中的角色 -- 歐洲中古婦女史研究〉,《新史學》 4.2(1993) , 121-143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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